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8: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三)项规则,“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归于《劳作法》第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7条第(一)项规则,“劳作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胶葛”,不归于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条第(四)项规则,“因作业时刻、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维护发作的争议”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1条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丢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用人单位现已为劳作者处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1.用人单位不按规则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欠缴/拒缴社保费):
A.社保办理部分均可依法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归于行政法规则的强制交纳的领域】;
B.不宜都列入人民法院民事案子的受案规模。
2.仅仅由于两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作争议:
A.归于行政办理的领域;
B.不宜归入民事审判的规模。
二、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而发作的赔偿丢失胶葛,法院应予受理:
1.劳作者举证职责:只需劳作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丢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安排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职责,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劳作争议司法解说(三)的了解与适用》第41页】。
2.假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社保通过安排还能够补办:
A.法院应不予受理该劳作争议案子;
B.而应奉告劳作者向劳作行政部分恳求处理。
【律师提示】
①不归于劳作争议规模:
A.劳作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胶葛;
B.用人单位现已为劳作者处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作争议的(法院应当奉告劳作者向相关部分恳求处理)。
②归于劳作争议,法院应予受理规模:
A.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
B.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而发作的赔偿丢失胶葛。
③劳作者因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缺乏导致工伤保险丢失,依照司法解说不归于法院受理规模(劳作者如建议工伤丢失应归于受理规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作的下列胶葛,归于《劳作法》第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发作的胶葛;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已构成劳作联系后发作的胶葛;
(三)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开除、解雇、免除劳作合同、削减劳作报酬、核算劳作者作业年限等决议而发作的劳作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七条 下列胶葛不归于劳作争议:
(一)劳作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胶葛;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住宅制度改革发作的公有住宅转让胶葛;
(三)劳作者对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许对职业病确诊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确诊鉴定结论的贰言胶葛;
(四)家庭或许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胶葛;
(五)个别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胶葛;
(六)乡村承揽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胶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
第一条 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丢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草案第二款】用人单位现已为劳作者处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许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劳作者向相关部分恳求处理。
【提示】本条在适用规模上突破了《劳作争议司法解说》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胶葛案子的受案规模不限于劳作者是否退休,只需用人单位没有为劳作者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不能处理补交手续然后导致劳作者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发作的赔偿丢失胶葛,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适用主体上突破了原司法解说限于退休的劳作者的主体领域,扩大为因社会保险手续无法补办与用人单位发作社会保险争议的在职的劳作者;
②适用时刻上对劳作者的维护不限于劳作者退休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刻、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维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提示】《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条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劳作争议胶葛规模作出全面/具体规则。
第五条 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调停安排恳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六条 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依据归于用人单位把握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
【提示】
①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证明资料;
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明资料归于用人单位把握的,用人单位应当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当承当晦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