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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实施后还要审查材料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3:08
咱们知道,关于民事诉讼,能够向法院申述,法院需求立案才干进行开庭审理。法院现已将检查立案改为挂号立案,那么,挂号立案施行后还要检查资料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挂号立案施行后还要检查资料
立案检查制它的中心的特征便是当事人申述到法院,法院要对申述的条件进行实质性的检查,甚至有一些要对现实、根据进行深度检查,这样客观上就把一些本来应该受理的案子,挡在了门外。立案挂号制,望文生义,它不对申述的要件进行实质性检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则的方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但凡契合法律规则立案条件的,都要挂号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展了受案的规模。
根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百二十一条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工作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现实与理由;
(四)根据和根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挂号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条规则当事人提出申述、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述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述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许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能供给安排机构代码的,应当供给安排机构被刊出的状况阐明;
(二)托付申述或许代为通知的,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通知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详细清晰的足以使被告或许被告人与别人相差异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
(四)申述状本来和与被告或许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根据或许证明资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自诉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律规则的;
(二)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损害国家安全的;
(四)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所以挂号立案并不是无条件立案,立案法官要根据法律规则检查当事人所诉事项是否契合相关法律规则,此外还要对当事人所递送的资料进行程序性检查,关于契合法律规则的才予以挂号立案,不契合法律规则的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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