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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6:55
拆迁协议是一项合同,合同假如要有用的,需求内容实在合法,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那么,拆迁协议是否有用的确定办法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顿补偿事宜达到的民事协议。有用的民事协议受法令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令保护。
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到的协议因不契合国家法令的规则,经法令规则的机关承认后,其自缔结时起就没有法令拘束力,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到的拆迁协议因其不契合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则,经有关部门承认后,该协议自缔结时起就没有法令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结合房子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则,形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景象首要有以下几类:
1 、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缔结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缔结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 、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被拆迁人是约束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缔结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 、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或许无署理权限所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
4 、拆迁协议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应确定为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洽谈拆迁安顿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的规则,关于违背国家法令法规规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则,应当承以为无效的拆迁协议。
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的拆迁协议,首要包含方法和内容违背法令的规则两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到的拆迁协议的方法有必要契合拆迁法令标准的规则。根据 1991年《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则,拆迁协议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关于撤除依法代管的房子,今世管人是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顿和补偿协议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根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现行《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第十三条的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金、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可见,两次拆迁法规都规则,拆迁协议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顿补偿事宜达到的民事协议。有用的民事协议受法令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令保护。拆迁协议需求内容实在合法才会有用。假如你有其他问题,能够向咱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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