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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20:02
法发〔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捍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办了一批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取得了杰出的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为保证法令的正确、一致施行,依法惩办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化调查研讨,广泛寻求定见,拟定了《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安排学习,实在贯彻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令
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保证法令的正确、一致施行,依法惩办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结合侦办、申述、审判实践,拟定本定见。
一、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则,以风险驾驭罪科罪处分。
前款规则的“路途”“机动车”,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
二、醉酒驾驭机动车,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一)形成交通事端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或许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的;
(四)驾驭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峻超员、超载或许超速驾驭,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运用假造或许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峻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或许回绝、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七)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刑事追查的;
(八)其他能够从重处分的景象。
三、醉酒驾驭机动车,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查看,又构成波折公事罪等其他违法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四、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分金,应当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形成实践危害、认罪悔罪情绪等状况,确认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办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时,对抄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和抽取血样进程应当制造记载;有条件的,应当摄影、录音或许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搜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判定定见是确定违法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违法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到达本定见第一条规则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能够以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确定其醉酒的依据。
违法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时,为躲避法令追查,在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或许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经查验其血液酒精含量到达本定见第一条规则的醉酒标准的,应当确定为醉酒。
七、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应当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实在保证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办、申述、审判。
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据案子状况,能够拘留或许取保候审。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能够监视居住。对违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则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
公检法联合出台定见一致标准醉驾法令适用
八种醉驾景象从重处分
抽血之前逃脱以呼气酒精含量成果为醉酒依据
来历:2013年12月27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第4版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张先明)为保证法令的正确、一致施行,依法惩办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结合侦办、申述、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6日联合发布《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定见》全文和答记者问见三版),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仔细安排学习,实在贯彻履行。
《定见》合计七个条文,以从严惩治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为首要准则,首要规则了“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确定问题,对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从重处分的详细景象,(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科罪量刑的规则,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搜集依据、采纳强制办法等有关程序的规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定见》指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则,以风险驾驭罪科罪处分。
《定见》着重,醉酒驾驭机动车,具有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等八种景象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从重处分。
《定见》着重,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判定定见是确定违法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违法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到达本《定见》第一条规则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能够以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确定其醉酒的依据。违法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时,为躲避法令追查,在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或许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经查验其血液酒精含量到达本《定见》第一条规则的醉酒标准的,应当确定为醉酒。
据悉,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办酒后驾驭合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间醉酒驾驭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阐明醉驾入刑在防备交通违法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方面起到较好作用。
从严惩治醉酒驾驭违法 有用维护人民群众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
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先明
来历:2013年12月27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定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复了记者的发问。
起草布景和首要准则
记者:请问《定见》起草布景和首要准则是什么?
负责人:近年来,跟着我国经济快速开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进步,作为重要代步东西的机动车保有量逐年进步,相伴而生的违法驾驭行为也日益增多,尤其是酒后、醉酒驾驭机动车极易形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端,严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引起社会广泛重视。为从严惩办醉驾行为,实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规则: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办酒后驾驭合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间醉酒驾驭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阐明醉驾入刑在防备交通违法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方面起到较好作用。另一方面,此类案子仍属常见、多发型违法。为标准、一致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的法令适用,保证法令的正确施行,依法严惩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化调查研讨,广泛寻求各方定见,联合拟定了《定见》。
四个方面首要内容
记者:《定见》的首要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考虑到醉酒驾驭机动车行为具有高度风险性,为保证此类案子的处理能够实在起到防备违法、维护人民的作用,《定见》以从严惩治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为首要准则,规则了相关内容。《定见》共有七个条文,首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确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从重处分的详细景象;三是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科罪量刑的规则;四是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搜集依据、采纳强制办法等有关程序的规则。
醉酒行为界定标准
记者:《定见》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行为是怎么界定的?
负责人:《定见》对“醉酒”的确定沿用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 19522-2010,以下简称《国标》)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则,即车辆驾驭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归于醉酒驾驭。关于“路途”、“机动车”的确定,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需求着重的是,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住宅小区等单位统辖规模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亦归于“路途”规模,在这些当地醉酒驾驭机动车的,构成风险驾驭罪。
醉驾之查验和确定
记者:《定见》对查验、确定醉酒驾驭作了哪些规则?
负责人:首要,关于采纳何种办法查验违法嫌疑人醉酒驾驭的问题。为保证证明违法嫌疑人醉酒驾驭的依据的确、充沛,公安部拟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案子的辅导定见》(公交管〔2011〕190号)规则,交通民警在查看中发现机动车驾驭人有酒后驾驭机动车嫌疑的,应当当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对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应当当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查验判定组织或许其他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组织查验,实践证明作用杰出。故《定见》规则,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判定定见是确定违法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也能够说是最首要的依据。
其次,《定见》对躲避血液酒精含量查验的行为作了特别规则。一是违法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已到达《定见》规则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逃脱的,能够以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确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违法嫌疑人为躲避法令追查,在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或许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的,以其喝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作为确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假如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确定为醉酒。首要考虑是,醉驾入刑的意图是加剧对醉酒驾驭机动车行为的赏罚,有用防备风险,假如违法嫌疑人醉酒驾驭后能够以此办法躲避法令追查,将会发作不良演示效应,不利于对社会安全和大众利益的维护。
醉驾从重处分情节
记者:《定见》对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规则了哪些从重处分情节?
负责人:为表现从严惩办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定见》从醉酒驾驭的结果、醉酒驾驭行为的风险性、行为人的片面恶性等方面,规则了八种从重处分的景象,包含:形成交通事端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或许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的;驾驭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峻超员、超载或许超速驾驭,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运用假造或许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峻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或许回绝、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刑事追查的,以及其他能够从重处分的景象。
强制办法
记者:《定见》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方面有哪些规则?
负责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对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避免社会风险性的,才干予以拘捕。而风险驾驭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纳拘留或许取保候审办法,但不得直接采纳拘捕办法。只要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峻的,才可依法予以拘捕。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脱,能够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违法。
预期施行作用
记者:您对《定见》的施行作用有何预期?
负责人:咱们期望《定见》的发布施行能进一步遏止、削减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更有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也期望各地公安司法机关经过严格执法、标准办案,把《定见》的规则落到实处。对《定见》履行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咱们将及时研讨处理。一起,也应看到,受酒文化观念根深柢固、遵法知道单薄等要素影响,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因而,防备和惩治醉驾违法重在综合治理,长时间坚持。要加大宣扬力度,增强驾驭人员对酒后驾驭危害性的知道,建立安全驾驭、文明驾驭知道,自觉遵法,爱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健康,以有用防备此类行为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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