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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2:09

关于印发《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参加工伤稳妥施行方法》的告诉
合劳社秘【2007】177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建造(开展)局、地税分局,各修建业企业:
为保护修建业农民工的工伤稳妥权益,经市政府赞同,市劳作保证局、市建造委员会和市当地税务局会一起拟定了《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参加工伤稳妥施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合肥市建造委员会 合肥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合肥市当地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为保护修建业农民工的工伤稳妥权益,依据《安全出产法》、《工伤稳妥条例》、《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处理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定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施行〈工伤稳妥条例〉方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作业的告诉》(皖政[2006]52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和修建业的特色,制定本施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我市修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运用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的修建业企业。修建业企业包含:施工总承揽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修建业企业中已按规则交纳养老、医疗、赋闲、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稳妥费的员工,仍按原规则处理各项社会稳妥。
二、确保方法
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所接受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后,处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一切农民工处理工伤稳妥。
建造单位在处理施工答应手续时,其提交的“有确保工程安全的具体方法”材猜中,应当包含总承揽企业处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稳妥证明。
建造行政处理部分在核发《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时,应一起检查项目总承揽企业处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稳妥手续,对未参加工伤稳妥的项目不得发放《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
各县、区、开发区建造行政处理部分应按规则在发放《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前,检查项目总承揽企业处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稳妥的手续,对未参加工伤稳妥的项目不得发放《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
三、缴费费率
修建业农民工参加工伤稳妥,以工程项目施工承揽合同总造价的15% 作为缴费基数,按1%费率交纳。即按工程项目施工承揽合同总造价的 1.5‰交纳工伤稳妥费。
依照工伤稳妥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市工伤稳妥经办组织依据修建业企业上年度工伤稳妥费的出入状况,按有关规则提出费率调整定见,经市建造委员会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审阅后,报市政府同意施行。
四、缴费主体
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地税部分申报交纳工伤稳妥费。
专业分包企业与总承揽企业签定分包合同的,由总承揽企业担任代扣代缴;专业分包企业与项目业主(建造单位)直接签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由专业分包企业按本方法规则的费率规范交纳。
五、缴费方法
总承揽企业在签定总承揽合同后,应填写《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稳妥缴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及时到地税部分处理申报缴费手续,交纳该建造项目的农民工工伤稳妥费。
(一)、本市修建安装施工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工伤稳妥费。
(二)、外地来肥修建安装施工企业,向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地点地的地税机关(各区、开发区地税分局)申报交纳工伤稳妥费。
总承揽企业在处理缴费后,需带着加盖公章的含有建造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址、工期等内容的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缴费凭据和《合肥市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稳妥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
六、参保期限
修建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参保期限以修建工程竣工期为参保期限。工程延期竣工的,修建工程项目总承揽企业应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则的合同工期到期前,及时申报延伸期限,延伸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工程竣工检验期的期限。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参保期到《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则的合同工期停止。
七、费用来历
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所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在工程直接费所列的劳作稳妥费中列支。原修建行业劳作稳妥统筹费不再收取。
工伤稳妥费作为规费,不得作为让利要素参加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过程中应独自列支。
八、参保人员处理
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在处理修建业农民工工伤稳妥手续时,应当按规则向市劳作保证部分所属工伤稳妥经办组织供给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农民工劳作合同及参保花名册。人员发作变化时,应当在其上岗前及时报送新增人员劳作合同及参保花名册。
因暂时添加或调用工人等特殊状况未能及时报送增员员工花名册,暂时添加或调用工人发作工伤的,应在48小时内向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修建行政处理部分和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陈述,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建造行政处理部分和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查询承认后,按参保人员处理。
市修建安全出产处理站对发作安全出产事端的职责单位,应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九、工伤职责主体
农民工劳作联系地点的修建业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职责单位。修建工程总承揽企业未将修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各项劳作保护、劳作稳妥费用付出给分包单位的,由总承揽企业承当农民工工伤的经济职责。
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未按规则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发作工伤,由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承当工伤稳妥基金应承当的农民工工伤稳妥待遇职责;由农民工劳作联系地点修建业企业承当用人单位应承当的农民工工伤稳妥待遇职责。
十、工伤确定
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端或工作病损伤后,由其劳作联系地点的修建业企业按《工伤稳妥条例》规则在30日内向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修建业企业不按《工伤稳妥条例》规则为农民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自己或许其直系亲属、企业的工会组织可作为请求人,在农民工遭受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参保单位未在《工伤稳妥条例》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工伤稳妥条例》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及有关费用由该单位承当。
十一、稳妥待遇
修建业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作工伤事端即可按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农民工的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以及工伤稳妥待遇按《工伤稳妥条例》、《安徽省施行〈工伤稳妥条例〉方法》、《关于贯彻施行工伤稳妥条例的若干定见》(合政[2005]140号)及有关规则履行。
农民工或其供养亲属也可请求采纳一次性结算工伤稳妥待遇。结算方法依照省劳作保证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稳妥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2005]83号)规则履行。
在计发农民工工伤稳妥待遇时其自己薪酬依照农民工工作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技工两个等级,其初级工(含普工、杂工)、技工月薪酬别离按全省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的80%、100%核算,作为员工遭受工伤事端或工作病损伤后享用工伤待遇的自己薪酬。
十二、待遇付出程序
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端或工作病损伤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工伤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后,由用人单位持有关凭据到工伤稳妥经办组织处理工伤稳妥待遇结算手续。
十三、争议处理
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作争议的,依照国家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十四、合肥市建造范畴农民工维权办公室(沿河路111号)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便利修建业企业处理参保挂号、工伤确定请求手续。
十五、本方法自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起履行。
合肥市建造委员会 合肥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合肥市当地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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