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因约定而免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5:14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光荣传统,关于白叟子女有奉养的责任,那么奉养责任是否能够因约好而革除,关于奉养责任因约好而革除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奉养责任因约好而革除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
张XX以协议现已约好母亲由弟弟张X强奉养为由拒向母亲支撑奉养费,丰都法院近来对该起起奉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张XX每月向母亲付出奉养费300元。
本年均已70多岁的李XX、张X文配偶共生育有两个儿子,即大儿子张XX,二儿子张X强,均已成家。近年来李XX、张X文跟着年岁的增大病痛不断,现已没有了日子来源,两人的奉养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两子对白叟的奉养却是相互推脱,三年前总算在村干部的掌管下两儿子达成了协议:父亲随大儿子张XX日子,由张XX承当其生养死葬的责任,并不再对母亲承当任何责任。母亲随二儿子张X强日子,由张X强承当其生养死葬的责任,并不再对父亲承当任何责任。两白叟本不想分隔,但迫于无法只得按协议的内容别离跟从两儿子日子。
2014年二儿子张X强在修葺自家房子时不小心从房顶掉下后便瘫痪在床,自己的日子都不能自理,难以对母亲承当奉养责任,而母亲也因恶疾缠身日子费和医药费都成了问题,其想从大儿子张XX处得到协助,大儿子却以协议现已对白叟的奉养问题进行了约好为由予以回绝。母亲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当奉养费。
【裁判关键】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责任,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其虽经过协议对奉养责任进行了约好,但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为法定责任不能经过协议予以革除,遂作出判定张XX每月向母亲付出奉养费300元。
【分析】
奉养责任是法定的责任,是不能经过约好来加以扫除和约束的,虽可改变奉养方法,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该案中两兄弟经过签定协议的方法人为的将两白叟分隔奉养是违反社会公德的,且其经过协议的方法妄图对一方白叟不尽奉养责任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尽管两兄弟以为自己现现已过别离奉养白叟的方法对白叟尽了奉养责任,但其仅是对爸爸妈妈一方尽了奉养责任,对另一方的奉养责任却不能因此而革除。所以其所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其对爸爸妈妈均应尽奉养责任。
归纳上面的介绍,奉养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经过协议或约好进行扫除。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奉养责任因约好而革除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案情】
张XX以协议现已约好母亲由弟弟张X强奉养为由拒向母亲支撑奉养费,丰都法院近来对该起起奉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张XX每月向母亲付出奉养费300元。
本年均已70多岁的李XX、张X文配偶共生育有两个儿子,即大儿子张XX,二儿子张X强,均已成家。近年来李XX、张X文跟着年岁的增大病痛不断,现已没有了日子来源,两人的奉养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但两子对白叟的奉养却是相互推脱,三年前总算在村干部的掌管下两儿子达成了协议:父亲随大儿子张XX日子,由张XX承当其生养死葬的责任,并不再对母亲承当任何责任。母亲随二儿子张X强日子,由张X强承当其生养死葬的责任,并不再对父亲承当任何责任。两白叟本不想分隔,但迫于无法只得按协议的内容别离跟从两儿子日子。
2014年二儿子张X强在修葺自家房子时不小心从房顶掉下后便瘫痪在床,自己的日子都不能自理,难以对母亲承当奉养责任,而母亲也因恶疾缠身日子费和医药费都成了问题,其想从大儿子张XX处得到协助,大儿子却以协议现已对白叟的奉养问题进行了约好为由予以回绝。母亲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当奉养费。
【裁判关键】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责任,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其虽经过协议对奉养责任进行了约好,但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为法定责任不能经过协议予以革除,遂作出判定张XX每月向母亲付出奉养费300元。
【分析】
奉养责任是法定的责任,是不能经过约好来加以扫除和约束的,虽可改变奉养方法,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该案中两兄弟经过签定协议的方法人为的将两白叟分隔奉养是违反社会公德的,且其经过协议的方法妄图对一方白叟不尽奉养责任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尽管两兄弟以为自己现现已过别离奉养白叟的方法对白叟尽了奉养责任,但其仅是对爸爸妈妈一方尽了奉养责任,对另一方的奉养责任却不能因此而革除。所以其所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其对爸爸妈妈均应尽奉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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