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书精神病人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1:40曾患有精神病的母亲逝世10年后,远在美国年近60岁的姐姐茅女士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析产承继属母亲名下房产。而弟弟阿伟却出示母亲生前并经有律师代书的遗言,涉案房子留给自己独自承继。那么,这份法令代书遗言,并有 2名死者单位搭档作见证的遗言,是否有用呢?12月15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判定该份遗言无效,母亲遗下房子由姐弟两人各承继50%。
茅家姐弟的母亲陈老太早年丧偶,共生育子女3人。自1993年4月,陈老太因患偏执性精神病在精神病院住院医治。直至同年10月25日,院方应老太儿子阿伟要求赞同陈老太请假出院,并出具证明承认“患者现在病况已安稳,心情方面表现已安稳,猜忌消失,无胡说八道状况,认识清新,触摸攀谈均协作,思想内容连接,主题杰出,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康复,本次住院效果好转。”
同年11月12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陈老太代书遗言一份,将老太名下市中心延安中路某号3楼南间、后间、走道间和晒搭房子产权归阿伟承继。在立遗言时,还有陈老太单位两名员工在场作见证。过后,不到半年陈老太再次因精神病,又住进精神病医院医治,在1年后的1995年3月陈老太逝世。
2006年7月,远在美国的茅女士向上海静安法院申述,要求承继母亲生后遗留下的房产。她以为该房子未曾作切割析产,而弟弟阿伟供给的遗言是母亲在已患精神病时所立,这时母亲属法令上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该遗言属无效遗言。因两边无法自行达到一致意见,只得诉至法院求得公评。而陈老太别的一名儿子,则清晰表明抛弃对涉案房产的承继。
关于该申述弟弟阿伟则辨称,被承继人母亲生前立有遗言,将该房子留给自己承继,在立遗言时相关医院出具了证明,证明母亲有立遗言的才能,涉案房子应依照遗言承继,不赞同姐姐的申述。
法院以为,陈老太在立遗言时,仍系精神病患者,该病患者作出的对其严重财发生后处置事宜,法令上对她的民事行为才能判别有严格要求。现仅凭医院出具陈老太其时属阶段性好转的出院小结,内容上仅反映患者的认识、语言表达等状况,而对患者是否能辨认自己行为意图等并未触及;另在遗言代书人及见证人的当庭陈说中,敌对遗言时是否知道患者系精神病人说法不一,更无法证明患者在立遗言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据此陈老太所立遗言应归无效。陈老太遗有的合法财产,则依照承继法作法定承继。考虑到陈老太别的一儿子清晰表明抛弃承继,遂法院判定有茅家姐弟参半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