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9:04
山东省核算局、国家核算局山东查询总队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了《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员工平均薪酬”,均较2007年有了不同起伏的增加。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核算人身损害补偿数额所需求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员工平均薪酬”,依照政府核算部分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核算数据确认。我将这些数字整理出来,便于我们核算补偿数额。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26407元。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开销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日子消费开销4077元。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核算人身损害补偿数额所需求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员工平均薪酬”,依照政府核算部分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核算数据确认。我将这些数字整理出来,便于我们核算补偿数额。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26407元。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开销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日子消费开销4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