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7:36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虽然在逐步进步,可是一些人为了贪心一些金钱,会运用职位便当移用公司或国家的资金,这种是违法的行为。那么移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依据最移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侵出、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移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移用资金罪有何特色
(一)违法的客体特征
移用资金罪侵略的直接客体为公私产业一切权。本罪侵略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主要是该单位的处于钱银形状的产业,如人民币、外币以及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移用本单位物资设备或其他物化产业的,现阶段不能以本罪论处,但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时也很严重,将来修正刑法时,可考虑将这类行为规则为违法。假如行为人将本单位物化产业移用并予以变现,将变价款交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的,则其行为在本质上与一般的移用资金行为完全一致,如其行为一起契合移用资金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则应以移用资金罪论处。
(二)违法的客观特征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三)违法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详细包含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员工有必要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员工,包含团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其他员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违法的片面特征
本罪过为人片面方面是成心。违法意图是为了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而不是妄图永久占有。至于移用资金的行为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为了运营办企业,有的是为了处理家庭困难,有的是为了从事不合法活动,等等。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一般移用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便是数额较大的。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