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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签订的堕胎协议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5:35
婚外情签定的堕胎协议有用吗?
婚外情不小心怀孕,签定堕胎协议,女方毁约生子,男方回绝抚育。日前,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件。
2013年冬季,在酒店做前台款待的赵某在作业中认识了有家室的李某,后两人开展成了情人联系。3个月后,赵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拿孩子逼李某离婚,两人一向为此事争持。2014年7月,赵某赞同拿掉孩子,但要李某补偿20万元。李某怕赵某今后再羁绊,两边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好赵某堕胎后,李某一次性给赵某20万元。若赵某生下孩子,李某不担任抚育。过后,赵某在医院等候手术的时分,感到十分严重,究竟自己现已怀孕快5个月,这个时分做手术有比较大的危险,一再考虑后,赵某离开了医院,决议把孩子生下来。2015年1月,赵某和李某的女儿果果出世。赵某为了生孩子现已辞去了作业,此刻没有任何收入,并且女儿身体欠好,需求请人护理,赵某觉得经济压力很大,所以找到李某,要求他承当果果的抚育费。李某拿出最初签定的堕胎协议,回绝付出抚育费。赵某作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每月付出抚育费2000元。被告李某以两边签定过堕胎协议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理以为,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子女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婚生子仍是非婚生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尽管原告母亲赵某与被告李某曾签定过堕胎协议,约好孩子出世李某不承当抚育责任,但该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法定责任抵触,视为无效。原告果果现在现已出世,其合法权力应该遭到维护。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不能以该协议为由,拒不付出抚育费。现原告随其母亲共同日子,被告理应承当恰当的抚育费。通过法院调停,两边达到调停协议,被告李某每月付出1000 元抚育费,至其原告18周岁止。原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依据收据,被告付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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