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4:59
一起统辖,是指按照法律规则,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子都有统辖权。一起统辖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是因诉讼主体的牵连联系发作的一起统辖。好像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二是因诉讼客体的牵连联系发作的一起统辖。好像一案子的标的物涣散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或许侵权行为地跨过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33条和第34条第一款第三项均属一起统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这是处理一起统辖中统辖抵触的法律规则,也是统辖准则中挑选统辖的依据。所谓挑选统辖,是指按照法律规则,对同一案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当事人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依据《定见》的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子移送给另一个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据一起统辖和挑选统辖的规则,能够看出,一起统辖和挑选统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起统辖是从法院行使统辖权视点动身的,挑选统辖是从当事人行使申述权视点动身的。一起统辖是挑选统辖的根底和前提条件,挑选统辖是对一起统辖的执行和完成。二者都是对一般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和专属统辖法律规则适用的进一步执行和弥补。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这是处理一起统辖中统辖抵触的法律规则,也是统辖准则中挑选统辖的依据。所谓挑选统辖,是指按照法律规则,对同一案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当事人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依据《定见》的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子移送给另一个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据一起统辖和挑选统辖的规则,能够看出,一起统辖和挑选统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起统辖是从法院行使统辖权视点动身的,挑选统辖是从当事人行使申述权视点动身的。一起统辖是挑选统辖的根底和前提条件,挑选统辖是对一起统辖的执行和完成。二者都是对一般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和专属统辖法律规则适用的进一步执行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