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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2:32
在实践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在法令上关于要约,只需建立之后具有相应的法令效力,当事人两边不得违背要约的规则,而且约好了必定的许诺期。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定了许诺期限的要约能否吊销,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规则了许诺期限的要约是否能够吊销
要约中规则了许诺期限的要约不能够撤回,这是我国法令有相关的规则。
在实践中,遇到强制吊销要约的状况,能够经过法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要约归于不行吊销的要约。要约的吊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并收效后、受要约人作出许诺前,吊销该要约,使其失掉法令效力的意思标明。关于合同的吊销,能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则:“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吊销:
(一)要约人确认了许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法明示要约不行吊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由此可知,具有必定条件的要约是能够吊销的,但在特别状况下要约不得吊销。本案中,被告在告诉中确认了原告交纳承包金的最终期限,也便是确认了许诺的期限,因罢了构成不行吊销的要约。被告于2003年3月2日的公开招标行为,已违背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不行吊销的规则,侵犯了原告在要约规则的期限内作出许诺的权力。
本文以为被告向原告宣布的告诉应定性为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详细确认;
(二)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据此,构成一项有用的要约应具有以下要件:
(1)要约人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要约的内容详细清晰,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
(3)要约应当以清晰的方法向要约人宣布;
(4)要约应标明一旦受要约人许诺即建立合同,要约人将受其束缚的确认意思。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规则了许诺期限的要约能否吊销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要约中规则了许诺期限的要约不能够撤回,这是我国法令有相关的规则。在实践中,遇到强制吊销要约的状况,能够经过法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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