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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1:21

关于承租的公房,在那些条件是可以认定为夫妻一起财产?本所律师以为依据相关的法令,关于夫妻一起承租的公房有以下几种处理意见:
1、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3)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由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4)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景象。
2、关于上述两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下列准则予以处理:
(1)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2)男女两边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3)照料残疾或日子困难的一方;(4)照料无过错一方。
在详细处理时应当依据房子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公房面积较大可以离隔分室寓居运用的,则可离隔由两边别离寓居,或许通过洽谈将公房另行互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别离寓居,或许将公房由一方承租,而由承租方给另一方处理住宅等。假如公房面积较小,不能离隔分室运用,则应依据有关准则通过调停判定由一方承租运用,并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恰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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