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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4:31

沪民救发〔2006〕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执行《关于将本市非因工逝世员工的遗属日子困难补助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告诉》(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精力,做好与社会救助相关方针的联接,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关于帮困粮油供给卡
依照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方针规则,“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后,其原按有关规则享用的待遇高于本告诉规则规范的部分,能够持续照料享用。”
(一)原已归入帮困粮油供给卡发放规模的享用员工遗属补助人员(以下简称员工遗属),按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持续照料发放帮困粮油供给卡。
(二)低保家庭中与子女共同日子的员工遗属,其子女收入无变化,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对员工遗属持续照料发放帮困粮油供给卡;其子女收入发生变化,应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规范的,应按低保方针有关规则中止,其家庭中的员工遗属也不再列入帮困粮油供给卡发放规模。
(三)凡新请求低保救助的员工遗属,按实际收入核定,契合低保条件按规则归入发放规模。
二、关于享用员工遗属补助人员请求享用乡镇“三无”及乡村“五保”待遇
依照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方针规则,“员工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添加30%。”
(一)对已列入乡镇“三无”人员规模的员工遗属,依照实际收入采纳补差的方法,即其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低于乡镇“三无”人员救助规范的员工遗属,应给予补足;其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高于“三无”救助规范的员工遗属,不再给予日子救助,能够持续保存其乡镇“三无”目标的其他待遇。对新请求乡镇“三无”的员工遗属人员,依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逝世后遗留下的孤老残幼人员可否给予社会救助的请示〉的批复》(沪民事[88]第15号)的有关规则,不再列入乡镇“三无”救助规模。
(二)对已列入乡村“五保”目标规模的员工遗属,依照实际收入采纳补差的方法,即其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低于当地乡村“五保”规范的员工遗属,应给予补足;其日子困难补助费规范高于当地乡村“五保”规范的员工遗属,不再给予日子救助,能够持续保存其乡村“五保”人员的其他待遇。对新请求乡村“五保”的员工遗属,依据国务院《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不再归入乡村“五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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