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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0:21
法令运转的安稳性和修正法令的程序性注定法令往往会落后于现实日子的改变。我国《承继法》自1985年拟定施行以来的二十余年间从未进行过修订。尽管这部法令在拟定之初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但社会日子的开展总是超出立法者的幻想,法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跟着法令的适用渐渐显现。近年来,各种新式电子设备的遍及给人们的日子带来了明显的改变,如电脑、摄像机等在家庭中广泛运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当和趣味的一同,这些电子设备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记载日子、传达思想的方法。与此一同,很多新类型遗言开端呈现,首要表现为打印遗言与录像遗言。那么关于新类型遗言的法令效能,法院又该怎么确认?社会公民也有必要了解此类遗言的方法要求和收效要件,避免将来呈现胶葛。
【典型事例】
2011年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遗言胶葛案。原告李达系家中长子,其在母亲逝世后将二弟李民和妹妹李荣告上法庭,原因是母亲刘华英在逝世前立下一份代书遗言,依照该遗言内容,二弟李民将承继母亲的悉数遗产。李达以为李民供给的母亲的代书遗言不契合法定要件,恳求法院对其效能不予认可,并要求依照法定承继分得母亲遗产中的30万元。
被承继人刘华英共有子女三人,分别是长子李达、次子李民、女儿李荣,其夫李元顺于2003年逝世。坐落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的房子登记在李元顺名下,系夫妻一起产业。2008年7月,该房子遇拆迁,刘华英与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北京市住所房子拆迁钱银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刘华英共获得拆迁补偿款等算计130万元。
2008年7月22日,刘华英、李民、李荣与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中蓬房子拆迁公司签署了一份证明,内容为:“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x号北楼xxx室房子拆迁补偿款130万元中,触及李元顺遗产部分65万咱们将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承继法进行分配。被拆迁人、产权人爱人刘华英分得65万 16.25万=81.25万元整。李达、李民、李荣每人各16.25万元。因为李达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偏瘫,故刘华英、李民、李荣每人再给李达1.25万元,李达共得20万元。
2011年1月1日,刘华英因病逝世。次子李民拿出一份刘华英所立的代书遗言,其内容为:“自己与老公李元顺(已逝世)原住地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x号北楼xxx室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30万元整,已参照遗产承继法,一同本着照料子女日子的原则分配如下:长子李达,次子李民,女儿李荣每人分得20万元整,余下70万元整归自己一切……我自愿在自己逝世后将归于我的产业的剩下部分由次子李民承继。2008年9月21日。”该遗言有见证人仲某、许某签名,其悉数签定进程留有视频材料。刘华英名下的浦东开展银行账户内留有存款20万元,2011年1月10日次子李民提取了上述存款,本息算计为204500元。
关于原告李达的申述,被告李民和李荣对李达的说法持有不同的观念,表明拆迁办与母亲刘华英的确达成了补偿拆迁款130万元的协议,后因李达强烈要求,兄弟二人无法与其达成协议,将拆迁款中的20万元给了李达。所以母亲实践得到拆迁款110万。拆迁款收取后,母亲给了李民和李荣每人各20万元。2008年9月21日,刘华英针对其手中剩下的拆迁款70万元留了一份遗言,表明该金钱由次子李民承继,留遗言的进程进行了录像,且还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房子拆迁后母亲刘华英一向和李民一起日子。2009年7月左右,李民购房时母亲出资40万元,这些年母亲的日常日子和医疗也花去了近10万元。母亲逝世时拆迁款尚剩下20余万元。已然母亲有遗言就应该尊重母亲的遗愿,产业应由李民承继。
【审理进程】
东城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以为,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x号北楼xxx号房子原系李元顺、刘华英的夫妻一起产业,故拆迁款中针对房子自身的补偿部分的一半应视为李元顺的遗产,其余部分为刘华英一切。根据刘华英、李民、李荣与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中蓬房子拆迁公司签署的证明、刘华英的拆迁款存折及李达签署的拆迁协议可确认,在拆迁时针对李元顺的遗产承继问题已处理,公民能够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
李民向法院提交的刘华英的文字遗言应属代书遗言领域,鉴于该遗言系李民所打印,故该遗言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法定要件,法院对其不予确认。李民还向法院提交了视频材料,该视频材料显现刘华英对其个人产业在其逝世后的分配问题做出了意思表明,一同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法院以为针对上述视频材料可参照录音遗言的相关规则进行确认,鉴于该视频材料系刘华英的实在意思表明,契合法令规则,故法院予以确认。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判定驳回原告李达要求承继刘华英的拆迁款三十万元的诉讼恳求。
【法官释法】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根据《承继法》规则,经过承继方法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方法有四种:(1)法定承继,(2)遗言承继,(3)遗赠,(4)遗赠抚养协议。《承继法》关于上述四种承继方法的适用次序一同做出了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遗言的实质是经过某种手法将被承继人的思想予以固定。《承继法》公布之时能用来固定人的思想的方法比较有限,首要有录音、纸质文字书写、别人见证等几种方法。因遗言是对被承继人逝世后的个人事务所做的组织,且被承继人逝世后其缔结遗言时的实在意思表明难以经过其他方法探寻,故关于遗言的方法,《承继法》采取了审慎的情绪,只规则了能最大极限反映被承继人实在主意的方法。《承继法》第十七条共规则有五种遗言方法:(1)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2)自书遗言: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3)代书遗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4)录音遗言: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关于母亲所做遗言的效能存在天壤之别的观念。原告以为被告提交的打印遗言不契合遗言的法定方法,故应确认为无效。被告则以为,缔结遗言时既有见证人又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母亲所立遗言是实在有效的,应依照遗言切割遗产。
一、新类型遗言既要具有遗言的一般特征又要契合《承继法》的规则。
对新类型遗言的确认要统筹内涵实质特征与外在方法的查询。首先要检查新类型遗言是否具有遗言的内涵实质特征:(1)有必要能表现遗言人的实在意思。遗言方法应能够将遗言人的实在意思照实反映出来是遗言所应具有的首要特征。(2)能坚持遗言原状。遗言的方法应服务于遗言人的志愿,这是选定遗言方法有必要严厉遵从的又一原则。为了防备承继人或其别人假造、篡改遗言,使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实在切当,以便日后发作争执能够作为根据,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尽最大或许坚持原状,不易被篡改。
就新类型遗言的方法要件而言。因《承继法》关于遗言的方法选用罗列的方法加以规则,因而任何新类型遗言,有必要可归为五种遗言方法之一,方能发作相应法令效能。
二、打印遗言契合承继法对自书遗言、代书遗言所作规则的能够发作法令效能。
《承继法》第十七条对遗言的书写方法进行了规则,经过书写方法缔结的遗言分为自书遗言与代书遗言两种方法,其间自书遗言是指“遗言人亲笔书写”。此处的亲笔书写显然是指用钢笔、铅笔、毛笔等传统书写东西在纸等前言进步行了文字记载,在个人电脑遍及之前,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书写在记载上占有控制位置。然后近年来,电脑“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对电脑技术的学习热心也空前高涨,相较传统书写,用电脑书写不只更为方便、仿制简洁,并且笔迹明晰,不存在笔迹含糊难以辨识的问题。上述长处使人们更喜爱于用电脑书写各种文字,这里边也包含了书写遗言。
在电脑运用广泛遍及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对《承继法》第十七条中的“书写”做扩张解说,即这种书写即包含传统意义上的翰墨书写,也包含电子设备上的书写,但凡能够证明意思表明实在,内容明晰的打印遗言,能够参阅《承继法》第十七条对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的规则,对其效能加以确认。
关于经电脑书写并打印的遗言,确认其效能首先应检查其是否契合书写遗言的一般性规则,即是否具有自己签名,签名有必要由被承继人用笔在打印遗言上书写,如签名亦为电脑打印则应由被承继人签章或手印。在对打印进行开始检查后,尚须对应《承继法》第十七条之规则进行进一步查询:(1)自书遗言。关于以电脑打印方法缔结的自书遗言,有必要要考虑当事人的电脑水平,即客观上当事人是否存在运用电脑书写遗言的或许性,一同要参阅当事人提交的其他相应根据,以证明该遗言确系被承继人书写。(2)代书遗言。打印遗言可由被承继人以外的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但有必要有两名的无利害关系人加以见证,其间一人完结遗言的书写及打印作业。
在本案中,尽管刘华英在打印的遗言上签名并按有手印,但经过庭审查询,法官查明该代书遗言系刘华英的次子李民在电脑上书写的,李民作为刘华英遗言确认的遗产承继人,与遗言缔结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违反了《承继法》对代书遗言方法要件的规则,故该打印遗言无效。
三、录像遗言契合录音遗言方法要件的可按录音遗言处理。
《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五种遗言方法中并未规则有录像遗言,而只规则了录音遗言。与录音遗言比较,录像遗言具有声响的一同还具有画面,不只能够更全面地反映缔结遗言时的环境,并且能够直观的调查被承继人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更有利于复原。因而关于录像遗言的效能予以一概扫除,不利于保护社会秩序的调和安稳。
关于录像遗言的确认,应当对比录音遗言的规则,关于契合录音遗言方法要件,即录像中的声响能完好反响遗言内容,且具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进行见证的录像遗言,能够确认为录音遗言。因为录音录像简单被别人仿制、剪接或假造,对该种遗言的制造应当严厉掌握。立遗言人应当自己亲身叙说遗言的悉数内容,不得由别人代为转述。立遗言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把自己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作业单位、家庭住址等事项录制在录音磁带或录像磁带上,还应当对录制状况做出阐明,见证人也能够在录音遗言内容结束后,再录制以上事项。
本案中,刘华英缔结代书遗言时进行了全程摄像,见证人宣读了遗言的悉数内容,问询这份遗言是否是其实在意思表明,刘华英对此予以必定答复。画面明晰流通,刘华英在缔结遗言全程思想灵敏、认识清醒。尽管刘华英所缔结的代书遗言因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方法要件而不发作遗言的法令效能,但其作为一份书证,具有证明力,与录像遗言一起构成一个完好的根据链,足以证明该遗言内容实在有效。法院终究确认该录像遗言归于《承继法》第十七条所规则的录音遗言,李民根据该遗言承继刘华英悉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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