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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0:27
咱们知道医疗危害职责,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差错,应当承当的以危害补偿为首要方法的侵权职责。医疗危害的职责又分为不同的内容,所承当的职责也有所不同,可是归责的准则是不变的。那么一般医疗危害职责的归责准则为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咱们回答。
一般医疗危害职责的归责准则
1、差错准则。《侵权职责法》第54条规矩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差错,且由于该差错导致了患者医疗危害才需求承当侵权补偿职责,这是《侵权职责法》施行今后在医疗危害诉讼案子中,医方承当补偿职责的条件。
2、差错推定准则。《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矩“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差错:
(1)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治疗标准的规矩;
(2)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
(3)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
在以上三种状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差错,只需证明医方存在上述状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差错。
3、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9条规矩了在医疗行为中,只需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遭到危害,不管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差错,都应该承当补偿职责。
清晰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举证职责
“关于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中因果关系和差错要件适用举证职责倒置的做法,尽管平缓了患者举证职责,也在一守时期内起到其应有效果,但在履行过程中也呈现了一些其他结果,无助于医学开展前进,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患者治病就医权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
对此,司法解释规矩,患者建议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遭到危害的依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治疗活动与危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依据,依法提出医疗危害判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医疗机构建议不承当职责的,应当就侵权职责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矩景象等抗辩事由承当举证证明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上述规矩既遵从了侵权职责法建立的差错职责准则,又避免了因举证证明职责分配不妥而导致两边实体权力义务明显失衡而激化医患对立,充沛考虑到患者存在医学专业性缺乏、信息不对称等客观状况,对患者进行了恰当的举证职责平缓。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医疗危害职责的规矩准则为三大准则,一是差错准则,这是医方承当补偿职责的条件。二是差错推定准则,有不同的状况来决议补偿。三是无差错职责,只需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人损害都是要补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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