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7:15
1、处理组织:各地司法局法制处2、处理时限:批阅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请求建立挂号证明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契合建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建立挂号,并发给挂号证书;对契合建立条件,但所供给的文件不契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挂号;对不契合条件规则的,不予挂号,并奉告不予挂号的理由和救助途径)。3、申办目标资历:(1)有自己的称号、居处和规章;(2)有必要的产业;(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处理建立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供给建立仲裁委员会请求书;(2)供给组成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建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供给仲裁委员会规章;(4)供给必要的经费证明;(5)供给仲裁委员会居处证明;(6)供给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7)供给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4、处理程序:建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处理建立挂号;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建立挂号,自做出挂号之日起收效,予以布告,并报司法部存案。5、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日)《仲裁委员会挂号暂行办法》(1995年7月28日)
4、处理程序:建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处理建立挂号;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建立挂号,自做出挂号之日起收效,予以布告,并报司法部存案。5、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日)《仲裁委员会挂号暂行办法》(199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