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7:10
【关键字】离婚抚育费【案情简介】原告:侯灵杰被告:李校原告之母侯爱苗与被告李校国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于1999年7月25日生育原告,其时取名为李鑫辉。2003年10月28日,侯爱苗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好,原告由侯爱苗抚育,被告每月交给原告抚育费、生活费、膏火合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育费,半年后至原告18周岁每半年付一次。2005年4月18日,经原告之母与被告洽谈赞同,将原告名字改变为侯灵杰,抚育费仍按原协议实行。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被告付出原告抚育费至2005年7月28日,尔后未再付出抚育费。原告遂于2007年10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付出2005年7月28日至2008年元月27日的抚育费4500元;一起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原告年满18周岁的抚育费30000元。审理中,原告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当抚育费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被告表明只愿从2007年10月19日起担负原告抚育费每月150元,每年付出一次,致本案未能达到调停协议。【裁判关键】法院以为,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时就原告的抚育权及抚育费等问题达到的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两边均应遵照实行。被告自2005年7月29日起未再付出原告抚育费,显属不妥,理应按协议约好付出原告抚育费。原告要求添加抚育费数额并要求一次性付出,与实际情况不符,本院不予支撑。被告建议其不承当本案原告起诉前拖欠的抚育费,于法无据,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用。被告要求探视原告,契合法令规则,原告之母应予答应。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则,判定如下:一、被告李校国付出原告侯灵杰2005年7月29日至2007年10月29日的抚育费4050元(按每月150元核算)。限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李校国自2007年10月30日起至侯灵杰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付出原告侯灵杰抚育费150元,每六个月付出一次,每六个月的前十日内付出。如未按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案子受理费622元,由被告李校国担负。【争议焦点】关于本案,原告有无权利要求被告付出抚育费?原告有没有权利要求被告添加抚育费?【法令剖析】关于本案便是一个关于夫妻离婚后,小孩抚育费的给付问题,以及小孩有没有权利要求添加抚育费的供应。首要,咱们来讨论,关于离婚。离婚的法令用语表述便是免除婚姻关系,“爱情确已决裂”是离婚实体性规则,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别夫妻爱情是否确已决裂,应当从婚姻根底、婚后爱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洽的或许等方面归纳剖析。然法令也规则,离婚答应当事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边依据法令规则合意免除婚姻关系的法令行为。依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机关通过方式检查和本质检查,承认两边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现已有恰当处理的,应当处理离婚挂号并发给离婚证。也便是说,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就在于,离婚的两边当事人现已就离婚中涉及到的产业分配和子女抚育问题达到共同的意思表意。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洽谈共同的定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本案中被告其时和原告之母协议达到离婚,并且对子女抚育问题现已做好了共同意思表明,直到原告成年(18岁)曾经,被告每月给付150元抚育费,可是被告平白无故中断了抚育费的给付。要知道我国法令明确规则,夫妻协议离婚所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有法令效力。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