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买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4:46近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往后,在秦皇岛务工的农民工发作工伤后,将不用再为就医而苦恼不已,本年秦皇岛出台的《关于修建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施行定见》,让农民工发作工伤后有了牢靠的就医、理赔保证,为在秦皇岛务工的农民工撑起了一片天。
《定见》要求,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秦皇岛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修建施工企业,以及外地注册在秦从事出产经营活动和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都要为其招募的农民工处理工伤保险,参保费用以农民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施工单位较多、人员活动较大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以工程项目合同价的15%作为人员工资总额,按2%的费率,由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向统筹区域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交纳。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经办组织签定参保协议后,在工程施工现场发作工伤事端的农民工按参保员工对待。以工程项目参保的,竣工检验前的时刻作为农民工的参保有效期。
被确定为工伤且劳作能力经判定、伤残等级到达一至四级的外地农民工,享用的伤残补贴和护理费按月付出,直至损失收取条件时止。假如农民工挑选一次性收取工伤保险待遇,付出规范依照工伤发作之日的年纪以及伤残等级核定。若农民工因工逝世,其供养亲属契合享用抚恤金待遇的,一次性收取抚恤金的付出规范为:爱人5万元,其他亲属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依照规范一次性付出总额不超越10万元。
农民工在修建施工工地发作工伤事端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以事端损伤快报表形式上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并在30日内为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不然,劳作保证部门将按未参保对待,工伤员工的相关待遇一概由用人单位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