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8:22
有关婚姻联系而引发的法令纠纷层出不穷,把握有关法令知识很有必要。例如,什么是彩礼与陪嫁品,彩礼与陪嫁品的切割与返还问题?听讼网小编带来的下文将就此问题打开剖析与评论,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彩礼与陪嫁品
当时我国法令关于“彩礼”、“陪嫁品”没有有界说。实践中,一般以为陪嫁品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金钱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付出的。
彩礼,在一些区域又称聘礼,是指男女两边爱情联系根本确认今后,依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必定数量的现金或资产,表明其欲与对方订立婚姻的诚心,中国古代的法令将由此构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陪嫁品,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并且在当今年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区域。
彩礼具有严厉的针对性,有必要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终究订立婚姻联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显着的风俗性。
二、彩礼与陪嫁品的切割与返还问题
1.法令规则
关于彩礼与陪嫁品返还与否的法令规则,现在首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法发[1993」第32号)
该定见第18条规则:“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房子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为置办资产形成对方日子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获得产业的性质是讨取仍是赠与难以确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说(二)))
该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1)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2)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2.实践把握
女方亲属陪送陪嫁品的行为应确定为是赠与行为。
在挂号成婚前陪送的陪嫁品应确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挂号成婚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未清晰表明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确定为对夫妻两边的一起赠与,该陪嫁品应确定为夫妻的一起产业,但夫妻两边对该陪嫁品有特别的约好,则应依约好来确定产业的权力归属。
(1)在成婚挂号前陪送的陪嫁品应当确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产业,在离婚时应当确定为由女方一切。
首要法令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一方的产业」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2)成婚挂号后陪送的陪嫁品一般应确定为是夫妻一起产业,但两边若有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应依约好处理。
首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选用书面形式”。
一、什么是彩礼与陪嫁品
当时我国法令关于“彩礼”、“陪嫁品”没有有界说。实践中,一般以为陪嫁品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金钱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付出的。
彩礼,在一些区域又称聘礼,是指男女两边爱情联系根本确认今后,依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必定数量的现金或资产,表明其欲与对方订立婚姻的诚心,中国古代的法令将由此构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陪嫁品,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并且在当今年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区域。
彩礼具有严厉的针对性,有必要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终究订立婚姻联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显着的风俗性。
二、彩礼与陪嫁品的切割与返还问题
1.法令规则
关于彩礼与陪嫁品返还与否的法令规则,现在首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法发[1993」第32号)
该定见第18条规则:“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房子等资产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为置办资产形成对方日子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获得产业的性质是讨取仍是赠与难以确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说(二)))
该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1)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2)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2.实践把握
女方亲属陪送陪嫁品的行为应确定为是赠与行为。
在挂号成婚前陪送的陪嫁品应确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挂号成婚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未清晰表明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确定为对夫妻两边的一起赠与,该陪嫁品应确定为夫妻的一起产业,但夫妻两边对该陪嫁品有特别的约好,则应依约好来确定产业的权力归属。
(1)在成婚挂号前陪送的陪嫁品应当确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产业,在离婚时应当确定为由女方一切。
首要法令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一方的产业」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2)成婚挂号后陪送的陪嫁品一般应确定为是夫妻一起产业,但两边若有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应依约好处理。
首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选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