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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对开发商有什么约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9:48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分,其实很大部分都是看的开发商的出售广告,这个确实是十分的诱人,并且让人有购买的激动,那么这个开发商所出售的广告,对开发商自己有什么束缚?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商品房出售广告及宣扬材料对开发商有什么束缚
约好了商品房方位、单价、总价等,补充协议中约好,买卖两边承认楼书、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供观赏参阅,广告为要约约请。
为了更好地了解,就以一个事例为例。
案子简介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经过广告及宣扬材料等方式,对其商品房项意图相关配套设备作了介绍。本案原告张某某于2014年4月27日与该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好了商品房方位、单价、总价等,补充协议中约好,买卖两边承认楼书、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供观赏参阅,广告为要约约请,不作为交屋的规范。同日,原告在被告供给的承认函中签字,清晰表明知悉上述内容。合同签定后,原告按约好付清了房款,被告于2015年5月将涉案房子交付给原告。入住后,原告发现该小区并不是像被告宣扬的那样,宣扬中许诺的配套设备均未建成运用,致使合同意图无法完成,遂诉至法院。
(事例索引:(2015)旅民初字第2178号)
裁判成果
法院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定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内容合法有用,两边应按合同约好实行权利义务。原、被告在合同及协议中约好,被告的广告为要约约请,对原、被告没有束缚力,一起被告未在广告中对涉案商品房配套设备建成时刻作出清晰详细的规则,因而被告对其在广告中所作的阐明和许诺不承当法令结果。终究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子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开发商的广告及宣扬材料是否为要约约请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开发商在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上的内容,原则上归于要约约请。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表明,并不能作为许诺的目标。但是在必定情况下,商品房出售广告及宣扬材料也能作为要约而束缚开发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在该案中,开发商的广告及宣扬材料实践现已能够视为要约,但由于两边在协议中清晰约好将其视为要约约请,一起原告亦在承认函上签字表明同意,从而将两边争议的现实清晰约好下来,造成了广告及宣扬材料不能视为要约,对原、被告两边无法发生束缚力。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开发商所出售的广告的话,那么对自己肯定是有束缚效果的,一般来说关于那种过于夸大的出售广告,那么很明显是为了到达购买房产的意图来歹意的夸大这种行为是需求承当职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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