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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1:28

合同检查法律意见
致:×××××所
本所经检查贵公司与张××签定的“售车协议”,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主张将协议第一条最终一句修改为“抵债给甲方的桑塔纳轿车转让给乙方,甲方对所转让车辆具有处分权,该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挂号的所有人仍为沈阳市戎行转业安置工作基建办公室”
二、主张将协议第三条修改为“所转让车辆在2007年4月12日前因交通违章、交通肇事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均由甲方担任处理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所转让车辆在2007年4月12日后因交通违章、交通肇事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均由乙方担任处理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三、主张将协议第四条修改为:乙方担任自行处理所受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当相关税费,甲方予以合作。本协议签定后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转让车辆应予强制作废、不能持续检车使用时,如乙方仍未将所受让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乙方许诺将所受让车辆的车牌、车证及车辆同时交回甲方,由甲方进行作废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予以补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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