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21:57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4-09-10收效日期:1994-09-10发布部分: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135号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运营税若干交税问题的告诉》,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详细情况,弥补告诉如下:国税发(1994)159号告诉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运营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交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交给其他部分的费用。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税若干交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4)159号新的运营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些详细政策规则不甚清楚,要求进一步予以清晰。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清晰如下:一、关于运送事务交税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送事务并核算盈亏的单位”,是指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使用运送工具、从事运送事务、获得运送收入;(二)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三)在财政上核算运营收入、运营开销、运营赢利。二、关于联运事务交税问题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事务,是指两个以上运送企业完结旅客或货品从发送地址至抵达地址所进行的运送事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究竟。联运事务以其实践获得的收入为运营额,即指运送企业展开联运事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交给今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三、关于与运营事务相关劳务交税问题《运营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交通运送业”税目注释第三款所称“与运营事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是指下列劳务:(一)通用航空事务;(二)航空地上服务;(三)打捞;(四)理货;(五)港务局供给的引航、系解缆、停靠、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品港务费;(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劳务。除上述规则外,其他劳务均不归于“交通运送业”税目的交税规模。四、关于搬迁事务交税问题搬迁事务是搬迁公司使用运送工具或人力完成了空间方位的转移的事务,它具有装卸转移的特征。因而,对搬迁事务收入,应按“交通运送业”税目中的“装卸转移”征收运营税。五、关于自建建筑物交税问题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所称视同供给应税劳务的自建建筑物,是指单位或个人在1994年1月1日今后建成并未交纳“建筑业”运营税的建筑物。六、关于有线电视设备费交税问题有线电视设备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设备有线电视承受设备,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设备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设备费,应按“建筑业”税目交税。七、关于建筑业交税责任发作时间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营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九条规则,建筑业运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一)实施合同完结后一次性结算价款方法的工程项目,其运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实施旬末或月中预付、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方法的工程项目,其运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实施按工程形象进行进展区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方法的工程项目,其运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实施其他结算方法的工程项目,其运营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八、关于国防工程、戎行体系工程的确定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戎行、军工体系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告诉》有关运营税部分第二条规则中的“国防工程和戎行体系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一致下达方案的国防工程和戎行体系工程。为了便利征管,单位或个人承包国防工程、戎行体系工程,在处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戎行体系工程的证明,不然不予免税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