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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认定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1:06
请求工伤罢工留薪是需求必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罢工留薪的期限不是请求人说了算,工伤罢工留薪的期限最终是由劳作确保部分来确认的。那么罢工留薪期确认的进程中需求留意哪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罢工留薪期确认的留意事项
《工伤稳妥条例》第33条对罢工留薪期薪酬福利待遇、护理费的标准和资金来源有了明确规则,但对怎么确认罢工留薪期的期限、护理的程度和时刻都没有具体的解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拟定了罢工留薪期办理细则,比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办理试行方法》第3条中规则:“由用人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停止作业的度假证明确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
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呈现以下几个问题:
榜首,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在处理事端进程中有或许站在敌对的态度,工伤员工期望罢工留薪期和护理期长一些,用人单位则想节省本钱,早些让员工上岗作业。两边在确认罢工留薪期和护理费问题上有或许达不成共同,形成联系紧张;
第二,工伤员工归于相对弱势群体,由用人单位确认罢工留薪期很难确保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工伤办理人员不具备根本医疗常识,不能正确剖析医学确诊材料,然后无法精确确认罢工留薪期期限和护理程度;第四,工伤稳妥定点医院有不同等级,有些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负责任开确诊证明和度假证明,形成确诊与现实不符,加大罢工留薪期的确认难度。
怎么处理以上问题,笔者以为能够参照工伤确认的作法,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进行罢工留薪期的确认。替换确认主体有以下优点:
榜首,契合政府部分公共办理的功能,与我国稳妥工作发展方向相共同。
第二,引进没有利益联系的第三方,确认成果更具公正性和公平性,确保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两边的合法权益。
第三,政府部分的介入加大了对不标准医院的震慑力,确保确诊材料的可靠性。
第四,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在进行工伤确认时也需求提交医疗确诊证明和职业病确诊证明书,在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的合作下,罢工留薪期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进行确认具有必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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