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7:47针对不少投资者有关证券税收的疑问,北京市当地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有关人士近来重申,买卖手续费返还收入等应依法交税。
关于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获得的利息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疑问,这位同志指出,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1999]697号告诉中清晰规则: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获得的利息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依据北京市各证券公司结息进行结算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进一步清晰对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履行时间为2000年1月1日。
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疑问,该同志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1999]27号告诉中曾进一步重申规则:关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买卖手续费返还收入,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的"经国务院财政部分确认交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付出回扣收入或买卖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北京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规则,现已进行了此项税收政策的宣扬遵循。期望股民及扣缴责任人可以依照税法履行,及时、足额交交税款,履行好交税责任,支撑税务部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