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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剖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6:50
互联网的开展越来越敏捷,而且越来越与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随之而来的便是互联网融资胶葛事例也开端呈现,互联网融资胶葛的事例不少,国内的闻名学者与律师也作了相应的剖析,找出辅导意义。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互联网融资胶葛事例
事例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托付融资服务协议》,在融资期内,乙公司(运营“人人投”的股权众筹渠道)成功为甲公司融到86位投资人的70.4万元。随后,甲公司选定东城区金宝街的一处房子作为运营用房。但乙公司以为该房子性质、店肆租金均与实践状况不符,或许触及违建,在甲公司回绝供给房子实在产权信息的状况下,乙公司依据《托付融资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约好,于2015年4月14日免除与被告的协议,并要求被告付出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
9月15日,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定甲公司给付乙公司托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并驳回两边当事人其他诉讼恳求和反诉恳求。12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保持了一审判定,人人投胜诉。
国内闻名律师剖析
一、众筹渠道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客观来说,众筹渠道需求什么样的资质,企业建立众筹渠道需求什么样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或许批阅,并没有法令或许行政法规层面的具体规则。现在,关于众筹渠道最具权威性的规则也仅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开展的辅导定见》寥寥数语的规则,仅仅确认了股权众筹渠道中介机构的性质。
在现在法令法规的现状下,掌握众筹渠道的合法性,应当从其运转方法的根底特点着手,比方是否有向电信部分做运营性ICP存案,其运转方法是否契合集资欺诈等常见犯罪构成等。在众筹渠道无前述瑕疵的状况下,尽管现在法令法规没有具体规则,也不宜否定众筹渠道的合法性。究竟从《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则来看,国家方针在无法令法规规则的状况下,也是一种合法的法源,应当恪守。而前述《辅导定见》明显是认可众筹渠道这一网络融资方法的。
二、众筹渠道监管问题。
关于众筹渠道的监管,传统思想是紧盯渠道主体的合法性(包含身份合法性和运营行为合法性)。而从本案来看,参加众筹渠道融资的项目方也是监管的一大重要方向。本案判定就凸显了国家层面注重众筹渠道项目监管检查的情绪。而从渠道本身层面而言,作为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其关于本身渠道上项意图合法性的检查有着天然的渠道职责,不容其推脱。因渠道关于项目审阅的不谨慎,导致项目呈现问题危害渠道注册会员(众筹投资者)的,渠道也需求承当职责。本案关于众筹渠道也是一个警示,众筹渠道有必要严厉掌握项目潜在危险,经过完善居间协议约好的方法,强化关于项目危险的把控。如此,即使法令法规有未周到之处,也能够经过两边意思自治的方法,把众筹渠道危险防备做到最好。本案原告之所以胜诉,两边之间的居间合同清晰约好是其间要害。
三、本案作为典型事例的辅导意义。
正如前文所说,本案实践是在法令法规缺失的布景下,适用国家方针进行裁判的;也正因为如此,其在法令适用上存在必定瑕疵:本案裁判引用了《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则,但依据该法第二条只要证券行为才适用该法调整,而众筹行为是否归于证券行为呢?明显,从当时法令法规来看是不归于的。故而,律师以为在关于众筹的法令法规未进一步完善的状况下,本案的实际辅导意义有限。
上面罗列的事例仅仅互联网融资胶葛事例中的一个,每个案子的具体状况或许都会不同,可是不会有太大的实质性不同。依据这些互联网融资胶葛事例来剖析能够寻找出一下辅导意义,削减案子的发作。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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