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8:19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维护
实践中,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时,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法转让股权之前就决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抛弃就要参与股权拍卖程序,与其他竞买人公正竞价;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以法院的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的视为抛弃。笔者以为,这些做法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不能有用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首要,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终究怎么确认“同等条件”笔者以为,这儿的“同等条件”是股权转让的终究条件,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终究成交的价格与比例。假如要求其他股东参与股权拍卖等程序去竞买或要求他们以评估价受让,其他股东就不具有优先权了。
其次,有人以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是彼此对立的,拍卖的规则是“价高者得”,如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必定导致竞买人的利益难以保证。笔者以为,依据拍卖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阐明拍卖标的的来历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阐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关于股权强制执行中的拍卖,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便是该股权存在的瑕疵,在拍卖之前,应向竞买人奉告其他股东保存优先购买权的状况,再由乐意竞买的人员参与竞拍,这样既维护了其他股东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又未侵略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实践中,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时,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法转让股权之前就决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抛弃就要参与股权拍卖程序,与其他竞买人公正竞价;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以法院的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的视为抛弃。笔者以为,这些做法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不能有用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首要,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终究怎么确认“同等条件”笔者以为,这儿的“同等条件”是股权转让的终究条件,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终究成交的价格与比例。假如要求其他股东参与股权拍卖等程序去竞买或要求他们以评估价受让,其他股东就不具有优先权了。
其次,有人以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拍卖规则是彼此对立的,拍卖的规则是“价高者得”,如维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必定导致竞买人的利益难以保证。笔者以为,依据拍卖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阐明拍卖标的的来历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阐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关于股权强制执行中的拍卖,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便是该股权存在的瑕疵,在拍卖之前,应向竞买人奉告其他股东保存优先购买权的状况,再由乐意竞买的人员参与竞拍,这样既维护了其他股东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又未侵略其他竞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