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6:43广西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程序
缴存人提取住宅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缴存人或托付代理人持本标准规则的证明材料及经单位审阅的《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事务。
《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应契合附录16格局。
2、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阅。
审阅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审阅、辨别材料完好、有用;
(2)提取请求人身份证件与自己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记载信息共同;
(3)《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填写完好、精确,鉴章完全、明晰。
3、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付出现金。不契合提取条件的,应将请求材料退回缴存人,并奉告不予提取原因。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在《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上签署承认提取行为、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处理方式和处理提取时刻等。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根据《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和付出凭据,挂号个人住宅公积金明细账。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树立缴存人提取信息库,记载有关提取信息,如购房提取的,需记载所购住宅坐落地址、幢室号等。
单位不为缴存人出具提取证明的,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可直接受理请求,根据本标准4.3.1条的2—3款处理提取手续。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了解单位不为缴存人出具提取证明的原因,必要时可向缴存人单位了解相关状况,契合提取条件的,应予处理提取手续。
会集封存账户中的缴存人契合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缴存人的请求,按本标准4.3.1条中的2—3款处理审阅手续。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树立提取事务复核岗位,对提取材料、提取事务处理状况进行复核。
提取请求人对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审阅定见有贰言的,可提出复核,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需定时或不定时对提取事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采纳诈骗手法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应及时回收,并记载作为处理借款时判别员工信誉程度的根据。
听讼网小编提示:以上内容来历《广西住宅公积金事务办理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广西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或许南宁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