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估价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6:12维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一国为维护本国的工农业而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维护关税的税率要高,有时高达百分之几百,实际上等于制止进口,然后到达维护的意图。现在,尽管能够选用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等办法直接约束进口,以及选用推销、资本输出等办法,突破关税的约束,使维护关税的效果相对减低,但它仍是维护买卖方针的重要办法之一。
保税准则(Bonded System)
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邻近树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产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交纳进口税。在保税区内产品能够存储,也能够进行分类、改装、混合、加工,运出时不交纳出口税。这些产品如进入国内商场,则按进口对待,须交纳进口税。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有公营的,由该国海关所设置,有的是经海关同意注册私家运营的。外国产品的保税期限由一个月至半年,多则3年,在此期间内由海关进行监督。保税货品如需抛弃,要申报海关,如有丢掉,需交纳关税。设置保税区的意图是为进口货品供给装卸、贮存场所,便于处理海关手续,便于对货品进行加工以习惯国内外商场需要,而更首要的是便于货主挑选买卖机遇进行成交,开展转口买卖。
布鲁塞尔评价界说(Brussels Definition of Value BDV)
国际性的海关评价规则之一,指经欧洲国家海关同盟研讨,由34个国家于1950年在布鲁塞尔签署的《海关产品评价条约》。该协议给海关评价做了界说,被称为布鲁塞尔评价界说,它规则海关应以进口货品的“正常价格”(Normal Price)作为评价的根据,这种评价办法除其时34个缔约国外,曾为别的67个国家和区域选用。现在,只要一部分开展中国家以此作为评价规则。
正常价格是指在进口国港口或交货区域,于交纳关税时,在卖方与买方彼此独立的揭露商场上,任何买主都或许买到这种产品的的正常价格。价格中所包含的费用内容以及影响价格水平的要素和条件,都在条约的附件中加以规则和解说,根本精力是要契合“正常”准则。在一起,同地,同一状况的条件下,几个不同商人进口相同产品,其完税价格只能有一个“正常价格”,海关以为商人申报的货品价格契合价格界说的“正常价格”时,才承受其为评价的根据,否则需由海关估定一个“正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的根据,布鲁塞尔评价界说是按到岸价格为规范制定的。“正常价格”是种笼统的价格概念,因而有人称它为“笼统概念的到岸价格”(Notional Concept of CIF Value)。
因为迄今仍有一部分开展中国家的评价办法选用布鲁塞尔评价界说,评价规则的内容纷歧,有些国家能够使用评价进步进口关税,构成税率以外的一种约束,因而,经过《关税及买卖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多边买卖商洽,仍会有一部分国家以布鲁塞尔评价界说作为本国的海关评价规则。
不同关税(Differential Duties)
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产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不同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不同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同关税,便是施行复式税则的关税;狭义的不同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产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办法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不同关税的品种许多,有多重关税,反推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平衡关税等。
差价关税(Variable Import Levies)
当某种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为维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商场,按两者间价格差额征收的进口关税。如:欧洲一起体为推广农业维护方针,一直对非成员国谷物进口征收差价关税。为树立农产品一致商场、一致价格,还对成员国彼此谷物买卖征收一种差价关税,以消除成员国之间谷物差价。这是施行一起农业方针的过渡办法,已于1968年中止征收。
产品对产品减税办法(Product by Product Reduction of Tariff)
是传统的关税减让商洽中的减税办法。一般对挑选出的产品,先由该项产品的首要供应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与进口国在双方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的商洽,达到双方协议。然后,这一成对当事国对该项产品达到的双方关税减让协议的成果,经过最惠国条款施行于一切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经过这种传统的关税减让商洽办法,缔约各国不只从它所直接参与的双方商洽中取得直接利益,还能够从其他成对的商洽国之间达到的减让中取得直接利益。缔约各国不只经过最惠国条款取得直接利益,还能够经过扩展买卖给其他缔约各国的经济带来进一步昌盛。缔约各国在供给减让时,只要在权衡了减让或许带来的直接利益和直接利益后,才干作出与本国经济利益相习惯的关税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