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意见(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2:09为加强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防备各类危险,保证稳妥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今日发布《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
本年4月,我国人民银行出台布告,答应契合条件的稳妥机构购汇出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商场东西。此次寻求定见稿别离清晰了稳妥资金境外出资活动所触及的资历条件、申报办理、账户办理、出资办理、危险办理、信息发表、监督办理等首要问题。
此次寻求定见截止至2007年1月10日。
以下为《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全文。
关于寻求《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告诉
为加强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防备各类危险,保证稳妥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现将《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定见反应至下列邮箱地址: yechi_gu@circ.gov.cn
附件: 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办法
(寻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办理,防备各类危险,保证稳妥人、被稳妥人及当事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稳妥资金,是指稳妥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稳妥资金及出资构成的财物为稳妥财物。
第三条 稳妥资金境外出资应当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由托付人托付受托人,依照其出资志愿出资境外商场,由托付人延聘独立保管人保管监督稳妥财物。其他办理方式由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办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托付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建立的稳妥集团(控股)公司和稳妥公司等稳妥机构。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建立的稳妥财物办理公司、境外专业出资办理机构,或许我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出资办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稳妥财物保管资历的商业银行,包含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或许我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稳妥财物应当独立于受托人、保管人的固有产业及其办理的其他产业。非因境外出资行为发生的债款,不得对稳妥财物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