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重婚罪的认定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1:06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则了重婚罪,而在审判实践中,关于重婚罪的确认、处理问题上,存在有认识上的不一致,因此笔者就自己的了解谈一些浅显的观点。
一、重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关于重婚罪,现行法令、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严厉界定出重婚一词的意义,而仅能以重婚罪罪行来进行了解。重婚罪是指自己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也便是说重婚罪的重心是行为人有必要是“有爱人者”。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为:(一)本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准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准则。重婚行为损坏了这一准则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应当予以制裁。(二)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方式有两种;一为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成婚;二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有爱人者而与别人成婚”是指自己现已成婚,在两边的婚姻联系没有依法免除或许天然消亡(对方没有逝世)的时分,又与别的之人挂号成婚的行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是指自己尽管没有成婚,但明知对方存在婚姻联系,但却与之挂号成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首要有以下几种:1、与原爱人挂号成婚,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却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3、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4、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此即先为“现实婚”后法令婚。5、与爱人和别人都未挂号成婚,但与爱人和别人先后或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这些行为均是重婚行为。(三)本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可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爱人而且没有免除婚姻联系,又与别人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人。(四)本罪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如果说爱人的确不知道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无爱人方不构成重婚罪。了解了重婚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后,那么在实践中怎么来确认重婚罪呢?
二、重婚罪的确认
1、怎么确认重婚罪?
在重婚罪的罪行中重复显现着三个字“有爱人”,也便是说确认重婚条件是确认一方是否现已“有爱人”,而“有爱人”从法令意义上来讲是指现已树立婚姻联系。我国法令确认的婚姻联系有哪些呢?我国婚姻家庭法法令规则婚姻联系的存在方式一种为法令婚,也称“挂号婚”,即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而建立的婚姻联系;一种为现实婚。我国对现实婚姻采纳的约束供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刻为界对现实婚姻效能采纳了约束供认,即从民政部门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实施之日起,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一概以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这便是说自1994年2月1日前处理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归于现实婚姻,这便是我国婚姻家庭法所规则的具有法令约束力的两种婚姻联系,也是受法令保护的婚姻联系。那么在这两种婚姻联系基础上发作什么样的行为才干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258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他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及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处分的规则》,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因此笔者以为构成重婚罪的景象首要包含以下几种:(1)前婚为法令婚,后婚为法令婚;(2)前婚为法令意义上的现实婚,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3)前婚为法令意义上的现实婚,后婚为法令婚;(4)前婚为法令婚姻,后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