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如何履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2:11
跟着互联网工业的快速开展,许多传统工业都在与互联网接轨,人们传统的生活方法也在改变。许多人逐渐习惯于互联网消费,就连严厉的合同也开端以电子方法进行签定。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电子合同怎么实行。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演示法》以及世界各国公布的电子交易法,一起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电子合同能够界定为:电子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方法达到的建立、改变、停止产业性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通过上述界说能够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法缔结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完结必定的意图,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方法签定的清晰两边权力责任联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合同怎么实行?
电子合同的标的能够划分为有形标的与无形标的两类。当某一标的物为有形物时,电子合同的实行与传统合同的实行没有任何不同。当某一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依据交给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论说。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一般能够采纳两种方法进行交给:
1、将无形标的物装载于有形物中进行交给,比方将计算机软件装载于光盘内再进行交给,是以有形介质为载体,使无形标的交给变有形标的交给的方法,能够适用传统合同实行的有关规则;
2、电子传输交给,即通过电子网络中的数据电文来往完结合同标的交给,比方在得到供方答应的前提下,登录到供方的电子网络中将计算机软件下载完结交给或由供方运用电子网络将标的物直接发送到需方的指定体系中即完结交给,这是电子合同独有的交给方法。该方法现已将传统合同实行进程虚拟化,在需方能够依照合同意图有效地占有和分配电子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时,供方就现已实行了自己所承当的合同责任。
所谓“有效地占有和分配”是指在供方的指引下,获得标的物,并能够完结发挥其功用的相关操作。供方在交给时应当一起供给与标的物有关的运用方法阐明,在必要时对需方进行运用技术训练,使其把握与运用标的物有关的信息与常识,只要需方能够有效地占有和分配标的物时合同交给才干够彻底完结,比方,商家在供给计算机硬件时,有必要一起供给该计算机硬件的驱动程序,不然,该交给行为尚不能构成完好意义上的交给。法令从维护接纳方的合法权益的视点动身,将此项责任规则为交给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电子合同实行中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合同中,需方的实行责任主要是钱银付出,付出额度应当与供方的交给构成对价,是合同相对性规矩的直接表现。当有依据标明供方的交给归于法令上的单独行为时,能够免除需方的对待给付责任,如无偿赠予等。假如合同标的物归于无形物中共享性特征十分显着的产品类型,如电子信息,依照先运用后付费的实行顺畅,很可能会呈现一方实行交给责任之后,另一方躲避对待给付责任的状况,致使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确保。为了维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法令能够答应发送方在接纳方对待给付之前不彻底实行,或设置电子操控,但有必要确保接纳人现已存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此而遭到损害,且一旦按合同规则进行对待给付后,接纳人就要能够顺畅接纳和运用该信息。在当时法令没有规则的状况下,当事人也能够在协商一致后,采纳在合同中规则预付款、确保金等方法来缓解这一问题。
合同实行进程中,与交给相对应的是查验和接纳。当合同标的无须通过专业人士查验,依据一般规范即可确认其运用性能与特色时,法令也就无须为此规则专门的查验和接纳程序;当合同标的需求通过专业人士查验才干确认其运用性能与特色,而且接纳方有机会对其进行查验时,法令应当考虑为此设置合理程序,赋予接纳方在合理条件下进行查验的权力,以确保接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查验,一方交给的合同标的物契合合同意图时,另一方应当按规则方法予以接纳,帮忙对方完结交给行为,不得为此设置任何妨碍;另一方交给时,合同一方负有相同的帮忙责任。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演示法》以及世界各国公布的电子交易法,一起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则,电子合同能够界定为:电子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方法达到的建立、改变、停止产业性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通过上述界说能够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法缔结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完结必定的意图,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方法签定的清晰两边权力责任联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合同怎么实行?
电子合同的标的能够划分为有形标的与无形标的两类。当某一标的物为有形物时,电子合同的实行与传统合同的实行没有任何不同。当某一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依据交给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论说。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一般能够采纳两种方法进行交给:
1、将无形标的物装载于有形物中进行交给,比方将计算机软件装载于光盘内再进行交给,是以有形介质为载体,使无形标的交给变有形标的交给的方法,能够适用传统合同实行的有关规则;
2、电子传输交给,即通过电子网络中的数据电文来往完结合同标的交给,比方在得到供方答应的前提下,登录到供方的电子网络中将计算机软件下载完结交给或由供方运用电子网络将标的物直接发送到需方的指定体系中即完结交给,这是电子合同独有的交给方法。该方法现已将传统合同实行进程虚拟化,在需方能够依照合同意图有效地占有和分配电子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时,供方就现已实行了自己所承当的合同责任。
所谓“有效地占有和分配”是指在供方的指引下,获得标的物,并能够完结发挥其功用的相关操作。供方在交给时应当一起供给与标的物有关的运用方法阐明,在必要时对需方进行运用技术训练,使其把握与运用标的物有关的信息与常识,只要需方能够有效地占有和分配标的物时合同交给才干够彻底完结,比方,商家在供给计算机硬件时,有必要一起供给该计算机硬件的驱动程序,不然,该交给行为尚不能构成完好意义上的交给。法令从维护接纳方的合法权益的视点动身,将此项责任规则为交给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电子合同实行中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合同中,需方的实行责任主要是钱银付出,付出额度应当与供方的交给构成对价,是合同相对性规矩的直接表现。当有依据标明供方的交给归于法令上的单独行为时,能够免除需方的对待给付责任,如无偿赠予等。假如合同标的物归于无形物中共享性特征十分显着的产品类型,如电子信息,依照先运用后付费的实行顺畅,很可能会呈现一方实行交给责任之后,另一方躲避对待给付责任的状况,致使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确保。为了维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法令能够答应发送方在接纳方对待给付之前不彻底实行,或设置电子操控,但有必要确保接纳人现已存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此而遭到损害,且一旦按合同规则进行对待给付后,接纳人就要能够顺畅接纳和运用该信息。在当时法令没有规则的状况下,当事人也能够在协商一致后,采纳在合同中规则预付款、确保金等方法来缓解这一问题。
合同实行进程中,与交给相对应的是查验和接纳。当合同标的无须通过专业人士查验,依据一般规范即可确认其运用性能与特色时,法令也就无须为此规则专门的查验和接纳程序;当合同标的需求通过专业人士查验才干确认其运用性能与特色,而且接纳方有机会对其进行查验时,法令应当考虑为此设置合理程序,赋予接纳方在合理条件下进行查验的权力,以确保接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查验,一方交给的合同标的物契合合同意图时,另一方应当按规则方法予以接纳,帮忙对方完结交给行为,不得为此设置任何妨碍;另一方交给时,合同一方负有相同的帮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