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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0:13
 《劳作合同法》第92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违背本法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实践中,劳务差遣单位、用工单位、劳作者三者间的联系一向是剪不断、理还乱。本条中心在于“连带职责”,处理了司法实践中一向难以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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