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5:18
两边主要以存货,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进行交流,以满意各自企业的运营需求,有关非钱银性财物买卖的账务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不触及补价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以其产制品A交流乙公司产制品B作为固定财物。A账面余额48 000元,公允价值50 000元;B账面余额45 000元,公允价值50 000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同公允价值。假定交流中除增值税外不触及其他税费。
如该项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相关财物的公允价值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应当以换出财物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换出财物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财物 58 5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买卖收益 2 000
交税处理:依照税法规则,非钱银性买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和购进两笔事务进行税务处理。甲公司税法上应承认收益:公允价值50 000-账面余额48 000元=2 000元,与管帐上承认的收益相同。那么该收益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表一第20行“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中反映呢?依据新所得税申报表填表阐明,第20行仅反映“非钱银性买卖中付出补价的,依照管帐原则应承认的收益”,即该行反映的仅是旧原则下触及补价时承认的收益。这应该是新申报表没有考虑到新原则下可能会承认的收益。新原则下承认的收益也应在第20行反映,且此刻对该买卖不必按视同出售作交税调整处理,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和本钱费用明细表中不必反映相应的视同出售收入和本钱。
一起,关于换入财物固定财物B,应按换出财物公允价值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其计税本钱,计税本钱=50 000 8 500=58 500(元),与其管帐本钱相同,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必作交税调整。
假如该项交流不具有商业本质,或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应当以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不承认损益。
借:固定财物 56 5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交税处理:税法上甲公司应承认收益2 000元,而管帐上没有反映收益,交税申报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4行“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反映50 000元,一起在本钱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本钱”48 000元,即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而第20行“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不必反映。该财物计税本钱58 500元,管帐本钱56 5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
2.设及补价的账务处理
【例】承前例,设乙公司的产制品B的公允价值为48 000元,乙公司另付出3 900元。甲公司收到补价占换出财物公允价值份额:3 900÷50 000×100%=7.8%,小于25%,因此在新旧原则下都应按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处理。
假如该项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依照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本钱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换入财物
本钱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加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财物本钱=换出财物公允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补价
=50 000 8 500-3 900=54 600(元)
计入损益金额=换入财物本钱 补价-(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换出财物公允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补价) 补价-(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换出财物公允价值-换出财物账面价值=50 000-4 8000=2 000(元)。
借:固定财物 54 600
银行存款 3 9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买卖收益 2 000
交税处理:同前例,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只需反映“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2 000元,不必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一起,换入固定财物的计税本钱与管帐价值相同,都是54 6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必做交税调整。
假如该项交流不具有商业本质,或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企业在依照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本钱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不承认损益。
换入财物本钱=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48 000 8 500-3 900=52 600(元)
借:固定财物 52 600
银行存款 3 9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交税处理:同前例,税法上应承认收益2 000元,交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50 000元,一起在本钱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本钱”48 000元。“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不必反映。该财物计税本钱54 600元,管帐本钱52 600元,将来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1.不触及补价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以其产制品A交流乙公司产制品B作为固定财物。A账面余额48 000元,公允价值50 000元;B账面余额45 000元,公允价值50 000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同公允价值。假定交流中除增值税外不触及其他税费。
如该项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相关财物的公允价值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应当以换出财物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换出财物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财物 58 5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买卖收益 2 000
交税处理:依照税法规则,非钱银性买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和购进两笔事务进行税务处理。甲公司税法上应承认收益:公允价值50 000-账面余额48 000元=2 000元,与管帐上承认的收益相同。那么该收益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表一第20行“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中反映呢?依据新所得税申报表填表阐明,第20行仅反映“非钱银性买卖中付出补价的,依照管帐原则应承认的收益”,即该行反映的仅是旧原则下触及补价时承认的收益。这应该是新申报表没有考虑到新原则下可能会承认的收益。新原则下承认的收益也应在第20行反映,且此刻对该买卖不必按视同出售作交税调整处理,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和本钱费用明细表中不必反映相应的视同出售收入和本钱。
一起,关于换入财物固定财物B,应按换出财物公允价值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其计税本钱,计税本钱=50 000 8 500=58 500(元),与其管帐本钱相同,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必作交税调整。
假如该项交流不具有商业本质,或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应当以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不承认损益。
借:固定财物 56 5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交税处理:税法上甲公司应承认收益2 000元,而管帐上没有反映收益,交税申报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4行“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反映50 000元,一起在本钱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本钱”48 000元,即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而第20行“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不必反映。该财物计税本钱58 500元,管帐本钱56 5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
2.设及补价的账务处理
【例】承前例,设乙公司的产制品B的公允价值为48 000元,乙公司另付出3 900元。甲公司收到补价占换出财物公允价值份额:3 900÷50 000×100%=7.8%,小于25%,因此在新旧原则下都应按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处理。
假如该项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依照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本钱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换入财物
本钱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加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财物本钱=换出财物公允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补价
=50 000 8 500-3 900=54 600(元)
计入损益金额=换入财物本钱 补价-(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换出财物公允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补价) 补价-(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换出财物公允价值-换出财物账面价值=50 000-4 8000=2 000(元)。
借:固定财物 54 600
银行存款 3 9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买卖收益 2 000
交税处理:同前例,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只需反映“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2 000元,不必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一起,换入固定财物的计税本钱与管帐价值相同,都是54 6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必做交税调整。
假如该项交流不具有商业本质,或用于交流的财物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依据新原则,企业在依照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本钱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不承认损益。
换入财物本钱=换出财物账面价值 应付出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48 000 8 500-3 900=52 600(元)
借:固定财物 52 600
银行存款 3 900
贷:产制品 4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交税处理:同前例,税法上应承认收益2 000元,交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收入”50 000元,一起在本钱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钱银性财物视同出售本钱”48 000元。“非钱银性财物买卖收益”不必反映。该财物计税本钱54 600元,管帐本钱52 600元,将来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交税所得额2 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