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4:11
一般在一家公司中,都是会存在专门办理财政方面的部分的,这个便是所谓的财政部,而一般在财政部的人都是老板十分信赖的人,这样就不会发作移用资金的现象,那么移用资金罪确定是怎样的?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下文中的常识能够协助到您。
移用资金罪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移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之分。差异二者之间的边界,咱们以为,首要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剖析:
其一,移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这两种景象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违法的必备要件。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是否到达“数额较大”,就成为差异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这种状况,尽管本法并未规则数额上的要求,可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力看,移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违法,而仅仅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其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时刻。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这种状况而言,“超越3个月未还”便是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状况下,移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越3个月未还就成为差异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资金罪的边界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这两种状况,尽管本法中并无时刻长短的要求,可是,假如移用的时刻很短,形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作为本法第13条规则的“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的状况,不以为是违法,作为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二、移用资金罪与职务并吞罪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有以下几点显着的差异:
(一)侵略的客体和目标不同。
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运用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既包钱银形状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含什物形状的公司产业,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体现不同。
移用资金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并吞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移用资金罪的行为方法是移用,即未经合法同意或答应而私行挪归自己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职务并吞罪的行为方法是并吞,即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法占有本单位资产。移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违法;职务并吞罪只要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成。
(三)在片面上不同。
移用资金罪过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但并不妄图永久不合法占有,而是预备用后偿还;职务并吞罪的行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运用。
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交还的,这儿所说的不交还,是指在移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交还。一般以为,在实际生活中,移用本单位资金不交还的,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片面上想交还,但客观上无才能交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才能交还,但片面上已发作变化,从前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成心现已转化为并吞该资金的成心。
听讼小编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在移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违法成心发作改变,不再想交还,而是妄图永久不合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才能交还而不交还的,由于归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依据处理转化犯的准则,直接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移用资金罪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移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之分。差异二者之间的边界,咱们以为,首要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剖析:
其一,移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这两种景象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违法的必备要件。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是否到达“数额较大”,就成为差异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这种状况,尽管本法并未规则数额上的要求,可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力看,移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违法,而仅仅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其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时刻。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这种状况而言,“超越3个月未还”便是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状况下,移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越3个月未还就成为差异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资金罪的边界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这两种状况,尽管本法中并无时刻长短的要求,可是,假如移用的时刻很短,形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作为本法第13条规则的“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的状况,不以为是违法,作为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二、移用资金罪与职务并吞罪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有以下几点显着的差异:
(一)侵略的客体和目标不同。
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运用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既包钱银形状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含什物形状的公司产业,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体现不同。
移用资金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并吞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移用资金罪的行为方法是移用,即未经合法同意或答应而私行挪归自己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职务并吞罪的行为方法是并吞,即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法占有本单位资产。移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违法;职务并吞罪只要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成。
(三)在片面上不同。
移用资金罪过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但并不妄图永久不合法占有,而是预备用后偿还;职务并吞罪的行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运用。
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交还的,这儿所说的不交还,是指在移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交还。一般以为,在实际生活中,移用本单位资金不交还的,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片面上想交还,但客观上无才能交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才能交还,但片面上已发作变化,从前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成心现已转化为并吞该资金的成心。
听讼小编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在移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违法成心发作改变,不再想交还,而是妄图永久不合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才能交还而不交还的,由于归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依据处理转化犯的准则,直接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