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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怎么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3:28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依据现实和法令对控诉人提出的控诉进行辩驳、申辩,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辩解准则是我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根本诉讼准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诉案子中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托付辩解人;自诉案子则可随时托付辩解人。而被托付的辩解人应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朋。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在同一诉讼中,证人也不得担任辩解人,这是由于同一诉讼中的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当的职责是照实供给依据和证言,不应该参与诉讼当事人的活动。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任人员不得被托付担任辩解人,但上述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并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其担任辩解人。
别的,下列被告人假如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解人:
(1)盲聋哑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或许被判处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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