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未购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6:46
【案情回放】
2011年9月26日正午12时30分许,罗某无证驾驭未购买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车主为罗某某)由广西荔浦县修仁吕村往塔石村方向行进,行至荔浦县修仁镇建陵中学处时左转弯过程中,与由石某驾驭的一般摩托车发作磕碰,形成石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路途交通事端。本次事端经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罗某负本事端的首要职责,石某负非必须职责。石某受伤后,被送到荔浦县中医院医治。经确诊,其伤势为右外踝骨折并踝关节脱位,住院18天,花去医药费8283元,期间有一人陪护,出院后遵医嘱全休半年。石某因修补摩托车花费150元,石某系农村户口。因罗某为补偿相关丢失而引起纠纷。
【法院判定】
罗某补偿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修补费共19598.80元。罗某某对此负连带清偿职责。
【法理分析】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本起交通事端发作后,桂林市交警支队荔浦大队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作出的桂公交认字[2011]第103号《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石某负此事端非必须职责,被告罗某负此事端首要职责,确定事实清楚,职责区分清晰,本院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石某为农村户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及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项目核算规范》核算,石某的法定丢失项目及数额为:1、医药费8283元;2、误工费:(180 18)天×48.36元﹦9575.30元;3、护理费:18天×48.36元﹦870.50元;4、住院膳食补助费:18×40元﹦720元;5、摩托车修补费150元,算计19598.80元。
本案中罗某某的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强制性规则,应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给予补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路途上行进的机动车的一切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的投保、补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令”,罗某某系该事端车辆的一切人,故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车辆一切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部分再按职责分管。罗某某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形成石某因交通事端受伤后的经济丢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故罗某某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限额120000元内对石某所受各项丢失予以补偿,超越部分再按职责分管。罗某某将未购买交强险及未年检的机动车辆交由未获得驾驭证的罗某驾驭,有过错职责,故罗某某对石某遭受的丢失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2011年9月26日正午12时30分许,罗某无证驾驭未购买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车主为罗某某)由广西荔浦县修仁吕村往塔石村方向行进,行至荔浦县修仁镇建陵中学处时左转弯过程中,与由石某驾驭的一般摩托车发作磕碰,形成石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路途交通事端。本次事端经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罗某负本事端的首要职责,石某负非必须职责。石某受伤后,被送到荔浦县中医院医治。经确诊,其伤势为右外踝骨折并踝关节脱位,住院18天,花去医药费8283元,期间有一人陪护,出院后遵医嘱全休半年。石某因修补摩托车花费150元,石某系农村户口。因罗某为补偿相关丢失而引起纠纷。
【法院判定】
罗某补偿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修补费共19598.80元。罗某某对此负连带清偿职责。
【法理分析】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本起交通事端发作后,桂林市交警支队荔浦大队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作出的桂公交认字[2011]第103号《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石某负此事端非必须职责,被告罗某负此事端首要职责,确定事实清楚,职责区分清晰,本院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石某为农村户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及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项目核算规范》核算,石某的法定丢失项目及数额为:1、医药费8283元;2、误工费:(180 18)天×48.36元﹦9575.30元;3、护理费:18天×48.36元﹦870.50元;4、住院膳食补助费:18×40元﹦720元;5、摩托车修补费150元,算计19598.80元。
本案中罗某某的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强制性规则,应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给予补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路途上行进的机动车的一切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的投保、补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令”,罗某某系该事端车辆的一切人,故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车辆一切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部分再按职责分管。罗某某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形成石某因交通事端受伤后的经济丢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故罗某某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限额120000元内对石某所受各项丢失予以补偿,超越部分再按职责分管。罗某某将未购买交强险及未年检的机动车辆交由未获得驾驭证的罗某驾驭,有过错职责,故罗某某对石某遭受的丢失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