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外资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制度的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4:50内容提要:跟着我国入世,外资将潮水般涌入我国,而收买国内上市公司是其重要方法,这将对外资收买国内上市公司的法令准则提出应战。本文经过对“格林柯尔购并科龙”案的剖析,对急需解决的外资直接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外资收买国有股;外资收买是否触及强制收买要约责任;外资收买的信息发表责任的若干问题作出讨论,以求对外资收买国内上市公司的法令准则的完善有所稗益。
关键词:外资收买 信息发表完善
一、“格林柯尔购并科龙”案的案情介绍与简略分析
[案情]2001年10月29日,科龙(容声)集团与格林柯尔公司到达股权转让协议,格林柯尔以5.6亿元、4.2亿元分两次收买科龙电器(0921)34.06%的股权,科龙原大股东顺德市容桂镇政府全身退出。格林柯尔是仅次于杜邦和帝国化工的全球第三大无氟制冷剂供货商,其总部在加拿大,全球有13家分公司,其中有8家在我国。为能顺畅在A股商场进行收买,格林柯尔于本月在顺德市容桂镇以12亿元人民币注册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以躲避当时国家不允许外商进入A股商场的方针。“格林柯尔购并科龙”的收买协议已正式收效,格林柯尔派出的人员现已到位,对科龙内部的查帐作业现已展开。
[分析] “格林柯尔购并科龙”协议已正式收效,但其引发的有关外资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准则的若干问题发人深思,包含:外商在国内建立控股子公司在A股商场直接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完成躲避国家制止外商进入A股商场的方针;外商协议收买是否会触及强制要约收买责任;外商收买对大股东持股陈述准则的冲击;向外商转让国有股的问题等等。
二、“格林柯尔购并科龙”案引发的外资直接收买国内上市公司的法令问题
外资直接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大体有二种形式:一是外国投资者经过在我国境内建立并由其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如上述“格林柯尔购并科龙”案;二是外国投资者经过收买国内企业的原外资股东股权而收买国内上市公司,如“福耀形式”(1)。外资直接收买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乃至超越外资直接收买,体现在外国投资者能够经过直接收买方法躲避有关法令,如其经过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取我国法人资格)收买国家工业方针不允其外资控股或独资的国内企业,然后躲避法令对外资商场准人的特别约束。一起,外国投资者也能够经过直接收买和直接收买的方法荫蔽地到达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本质操控,然后躲避国家竞争法的监管。别的,外资直接收买对证券法有关大股东持股陈述、共同举动、强制要约收买等相关准则的实效发作严重冲击。因而,对外资直接收买行为作出有力规制应是外商投资法、证券法以及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其除应对外资直接收买的各种方法作出清晰的规则外,还应针对外商直接收买发作的不同于直接收买的特别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制办法,以达按捺和消除外资直接收买发作的各种损害。当然上述外资直接收买的两种方法中,前者究竟属国内企业之间的收买性质,其适用的首要法令标准应属规制国内上市公司收买的法令内容;而后者之发作如果是在我国境外,按国际私法应由股票上市地或产权交易地的法令调整。这些要素决议外商投资法、证券法以及反垄断法对直接外资收买的规则只限于某些特别问题,会集在外商经过直接收买方法躲避国家工业方针、收买责任和竞争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