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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面临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9:13
(一)在对夫妻一起债款处理时不可避免的危害债务人利益。
债务人无权参与到离婚诉讼中,不能请求、法院也不能告诉其参与诉讼。债务人不能出庭无法建议权力,在客观上说也很难查清实际,实在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的离婚案子两边当事人对债款清偿作出约好或法院调停、判定,但不能替代债务人建议权力。在实际中还存在借离婚躲避债款的问题,即在离婚协议中约好由一方偿还债款,而首要产业却归于另一方等一切的状况,此刻,债务人的利益或许就会失败
(二)确认夫妻一起债款的存在及数额有很大难度。
首要表现在夫妻一起债款的举证及确认方面。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分配举证责任时把其分配给建议夫妻一起债款存在的一方,为此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不费尽周折,找到债务人或打条、或出庭作证。还由于婚姻案子的债款有一个特色,大都的债款来源于亲属关系,在举证上有难度。在离婚时男女两边的亲友天然构成两个敌对的集体。假如法官对此类依据予以确认,则有人就会钻空子,假造不存在的债款,使法官莫衷一是,既违反了诚笃信用原则也延迟了诉讼。
(三)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难。
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夫妻债款的清偿和切割不具有束缚第三人的效能。对离婚案子中法院依法判定的债款清偿内容,债务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究竟不是案子的当事人,虽然在离婚判定中债款清偿作了确认和处理,债务人也不能因而获得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能依判定、调停书所确认的内容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对债款的清偿和切割也或许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裁判文书一经收效就具有既判力,假如法院对夫妻债款进行了处置,由一方承当或两边分管,均未经债务人的赞同,依民法原理这是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这种国家强制力干与民事活动的行为也是值得商讨的。
(四)延迟了离婚诉讼的审理,不利于离婚胶葛的处理。
跟着市场经济的开展,使当事人的婚姻家庭产业呈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如产业的多样性、流动性等,当事人的债款一起也表现了这些特色。当事人为了建议债款获得足够的依据,不得不一再请求延期举证、证人出庭、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导致离婚诉讼不能及时审结。离婚不仅是处理产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夫妻感情破裂,远离情感的伤痛,假如在债款处理上糟蹋过多的时刻,不利于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种状况便是债务人在夫妻两边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以夫妻两边为被告建议权力。遇到这种状况,在实践中法院一般要间断离婚诉讼,待处理结束后康复离婚诉讼的审理。这样作相同不利于离婚胶葛的及时处理,延迟了离婚诉讼,使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长时间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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