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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4:25
许诺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买卖中经常出现,它是受要约人依据要约内容向要约人宣布赞同要约的一种民事行为。那么合同许诺的无效景象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许诺的无效景象有哪些
1、许诺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则:许诺能够撤回。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
许诺的撤回,是指许诺人片面上欲阻挠或许消除许诺发作法律效能的意思表明。许诺能够撤回,但不能因许诺的撤回而危害要约人的利益,因而,许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收效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
2、许诺超期
许诺的超期,也即许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片面上超越许诺期而宣布的许诺。迟到的许诺,要约人能够供认其效能,但有必要及时告诉受要约人,由于假如不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或许会以为许诺并未收效或许视为自己宣布了新要约而期望得到要约人的许诺。
3、许诺延误
是指许诺人宣布许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抵达。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接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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