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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评估与变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0:23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办理人要接收债务人产业,一起有一个对债务人产业的评价、变价与出售的进程。
破产产业的评价
破产宣告后,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意图便是将破产人的产业在债务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以尽可能地满意债务人的清偿恳求。要对破产人的产业进行分配,首要有必要对破产产业进行全面、精确地评价。我认为破产企业的评价基准日一般应为法院受理破产案子之日,但考虑到新破产法第107条有关破产产业的规则,财物评价基准日也可认为法院下达破产宣告裁决书日。
企业被宣告破产,其破产产业会以不同的方法存在,如固定财物、流动资金、债务、股权、知识产权等。办理人须延聘有资质的中介组织与会计师对破产产业进行评价作价,按所作价格核算破产产业的总额,以在详细分配破产产业时将这些产业以不同的方法分配到债务人手中。财物评价要避免错评、误评、漏评。不同的财物评价办法会导致不同的评价成果和破产产业的总额,因而评价办法的挑选很重要,一般选用强制清算价值办法,即以现行市价法、商场折扣法、重置成本法、模仿拍卖法来进行评价,以确认破产产业的价值和其转让或拍卖的底价。
破产产业的变价
破产产业的变价,是指办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产业,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方法出让给别人,使之转化为金钱状况,以便于进行清算分配的进程。有必要完成破产债务的等质化和破产产业的等质化,以确保破产分配的公平和合理。破产债务的等质化,也便是将非金钱的破产债务换算成金钱债务的进程;破产产业的等质化,也便是将非金钱的破产产业转化成金钱状况的进程,这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来完成的。
原则上讲,破产产业的变价应当由办理人来担任进行,但须经债务人会议决定。我国新破产法第111条规则,办理人应当及时拟定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提交债务人会议进行评论。在债务人会议评论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或许法院依法作出破产产业变价计划的裁决后,办理人应当当令变卖破产产业。办理人在进行破产产业的变价时,仍应当勤勉尽责,忠诚实行职务。
一般说来,除债务人会议还有抉择外,变卖破产产业都应当经过拍卖的方法进行。所谓拍卖是指以揭露竞价的方法,将特定物品或许产业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生意方法。一般说来,选用拍卖方法能够经过出价者之间的竞赛来进步破产产业的价格,并且也愈加揭露、通明。关于破产产业的拍卖,办理人能够托付专门的拍卖组织来进行,也能够自行进行拍卖,还能够恳求法院进行拍卖。但无论是由何人进行拍卖,都应该严厉依法进行。假如债务人会议还有抉择的,能够不选用拍卖的方法,例如能够选用投标出售的方法或许标价零售的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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