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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了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3:15
出书者的权力有哪些?
出书者指图书出书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书社等出书单位。出书者在获得专有出书权后,在传达著作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力,即对出书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书社对其出书的图书、报社对其出书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书的杂志、音像出书社对其出书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别方式权。
这次修正著作权法,弥补了出书者的版式规划权。第35条规则:“出书者有权答应或许制止别人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前款规则的权力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运用该版式规划的图书、期刊初次出书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署名权是出书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力。出书者有权在自己的出书物上署自己的称号,例如本书由人民出书社出书,该社有权就此署名。这种署名与作者的署名是两种不同的署名权。
版别方式包含版式方式和装帧方式。版式方式包含印刷字体、横排竖排、开本巨细等内容;装帧方式系指出书物的外观方式。封面规划者对自己规划的书本封面享有著作权,能够采纳“一次卖绝”的方法,将权力转让于出书者,使出书者对出书物的封面规划享有邻接权。
图书出书者出书图书,应当在版权页上做好图书版别记载。图书版别记载一般包含以下项目:(一)书名(或图片名)。(二)著作者(或制作者、修改者、翻译者)的名字(或笔名、单位称号)。(三)出书者、印刷者和发行者的称号。(四)出书年月、版次、印次、印数。(五)一致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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