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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6:53
离婚案子中子女抚育权确认准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日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随女方日子而可随父亲日子的破例景象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二、抢夺抚育权时能考虑孩子的定见吗?
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归于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有必定的辨别是非的才能,所以在离婚案子中,处理子女随谁日子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志愿。可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够随意挑选随谁日子,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育权,且两边都具有抚育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定见。
关于成年子女随哪方日子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定见。
三、能够轮番抚育孩子吗?
只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长,离婚后夫妻能够轮番抚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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