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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可以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3:13
城市土地越来越贵重,乃至能够用“寸金寸土”来描述,一块城市土地的价格高居不下也导致具有土地的人在处理土地的时分,能够把握更多的主动权,很多人会计划将城市土地出让。那么,城市土地能够转让吗?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城市土地能够转让吗?可转让土地的运用权,并且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则土地的一切权归国家或团体一切。
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价陈述
5、图件材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陈述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分赞同的契合规划的图件材料
三、两边一起供给的材料
1、土地转让请求
2、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动土地用处,由受让方从头评价,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处理相关手续
转让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方法
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应当签定转让书面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查询和资信才能查询
1、转让合同签定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运用证上载明的土地运用者。土地运用者为国有或团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财物处分权的组织出具的赞同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仔细检查受让方的资信才能,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严重债务纠纷等,避免形成土地运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回收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价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价。由于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能够采纳必要的办法。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财物须经法定评价组织评价,并经疆土部分予以承认。
四、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有必要重视的要点。转让合同签定之前,有必要去疆土部分、房地产主管部分进行查询,核实有无典当与被采纳司法约束。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查询,加之受让方的履约才能难以判别,应清晰两边彼此供给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定之时,两边应对有关应交纳的税费项目、规范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担负问题进行清晰。依据有关规则,税费的核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显着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价价作为核算依据。
六、土地用处及相关用地条件的改动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触及土地用处改动问题,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尤为杰出。土地用处及相关条件能否改动、改动程序及费用担负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好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工效果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所开发用地,不只要经规划部分改动土地用处,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交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动土地用处,却需改动出让合同限制的修建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归属问题
1、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的一切人或许共有人,享有该修建物、附着物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者转让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在外。
2、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效能及于地上修建物,无约好的,推定包括。国有出让土地未到达规则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修建物不得转让。
3、土地运用权和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则处理过户挂号。土地运用权和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切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和房产管理部分赞同,并按照规则处理过户挂号。
八、权属改动程序与付出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定、疆土部分批阅、补办相关手续、挂号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触及典当权免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付出应选用分期付款方法。即依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表现彼此限制与催促效果,以下降两边买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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