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行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4:23违法行政标准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必要是付诸履行并收效的行政标准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会得到履行而发作法令效力,而行政标准的拟定和施行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现已建立的行政标准不一定当即发作法令效力,只要当其履行后转化为详细行政行为时,才终究发作法令的拘束力。拟定发布行政标准的补偿职责建立的第一个要件便是现已拟定或通过的行政标准有必要现已收效并实践地履行,对社会发生约束力今后才有或许发生补偿职责。
二、拟定发布的行政标准违法
“行政标准性文件违法是其承当国家补偿职责的前提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可确定行政标准违法:一是逾越法令规则的权限或授权规模。二是行政标准的内容违背上位法的规则。三是行政标准的拟定根据违背法令或过错。四是违背法定程序。
三、形成危害现实
违法或不妥的行政标准并非必定发生危害结果,有时因为各种要素的约束或许当事人依法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使履行中的违法行政标准有或许不发作危害结果,这时危害补偿就不能建立。因为行政补偿制度的本质是让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结果担任,假如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没有补偿的必要。应当指出,对危害结果要作正确理解,既不能扩展亦不行缩小。拟定发布行政标准的危害结果有直接和直接两方面,不管直接仍是直接的危害,补偿职责都可以建立。
四、违法行政标准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为行政标准在许多情况下有必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详细履行活动才能对行政相对人形成危害,也便是说,履行要素对标准性文件的实践社会结果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因而,有必要把因为过错的履行而导致的危害与违法行政标准自身导致的危害差异开来。关于因为过错的履行而导致的危害,只能由履行机关担任补偿而不是由行政标准的拟定机关担任。只要因为行政标准自身违法导致的危害才由行政标准的拟定机关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