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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2:59
稳妥合同的停止是稳妥合同建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好的事由发作,法令效能消除的法令现实。导致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天然停止
天然停止是指已收效的稳妥合同因发作法定或约好事由导致合同的法令效能不复存在的状况。这些状况一般包含:1、稳妥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收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稳妥标的因非稳妥事端的发作而彻底灭失;4、合同收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则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稳妥人失掉稳妥利益,稳妥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令效能不再存在。
(二)履约停止
履约停止是指在稳妥合同的有用期内,约好的稳妥事端已发作,稳妥人依照稳妥合同承当了给付悉数稳妥金的职责,稳妥合同即告完毕。可是,船只稳妥有特别规则,如果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船只发作悉数丢失,一次稳妥事端的丢失到达稳妥金额,则稳妥人按稳妥金额补偿后,稳妥合同即告停止;如果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发作数次部分丢失,由于每次丢失的补偿款均未超越稳妥金额,即便稳妥赔款累计总额已到达或超越稳妥金额,稳妥人仍须担任到稳妥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停止。这是由于,为了坚持持续飞行的才能,船只在发作事端后有必要进行修补,所以在修补费用少于稳妥金额的状况下,稳妥人赔付后,稳妥合同华夏稳妥金额持续有用,直到稳妥合同期限届满。
(三)合同免除
稳妥合同的免除是指稳妥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令或约好行使免除权,提早停止合同效能的法令行为。免除稳妥合同的法令结果会集表现在,稳妥合同的法令效能消失,回复到未缔结合同曾经的原有状况。因而,稳妥合同的免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能,稳妥人一般要交还悉数或部分稳妥费,并不承当相应的稳妥职责。
在稳妥合同停止的景象中,免除权是根底。免除权是法令赋予稳妥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建立之后,依据法定或约好事由免除合同的权力。免除权能够由稳妥人行使,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免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即可行使,可是,当事人行使免除权,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有必要在能够免除的范围内行使免除权;有必要存在免除的事由;有必要以法令规则的方法免除;有必要在时效期间内行使免除权。
稳妥合同的免除,一般分为法定免除和毅力免除两种方式。
1、法定免除。法定免除是指当法令规则的事项出现时,稳妥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法定免除的事项一般由法令直接规则。可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免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稳妥职责开端前,能够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而在稳妥职责开端后,法令对投保人的免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则:对产业稳妥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免除合同的,稳妥人能够收取自稳妥职责开端之日起至合同免除之日止期间的稳妥费,剩下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稳妥合同而言,投保人免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稳妥费的,稳妥金应当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稳妥费的,稳妥人依照约好在扣除手续费后,交还稳妥费。稳妥人只要在发作法令规则的免除事项时方有权免除合同。依据《稳妥法》,法定免除事项主要有:
(1)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包含:凡投保人有成心隐瞒现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或许存在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而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行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在未发作稳妥事端的状况下,谎报发作了稳妥事端并向稳妥人提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恳求的,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有成心制作稳妥事端的行为,合同可被免除。在人身稳妥合同中,投保人有未照实申报被稳妥人的实在年纪的行为,而且被稳妥人的实在年纪不契合合同约好的年纪约束,稳妥人有合同免除权。可是,该免除权应当在合同建立的2年内行使。
(2)投保人、被稳妥人未实行合同职责。在产业稳妥合同中,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3)被稳妥人风险添加告诉职责的违背。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的风险添加,被稳妥人有职责将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添加的状况告诉稳妥人,稳妥人可依据具体状况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在考虑其承保才能的状况下免除合同。
(4)在分期付出稳妥费的人身稳妥合同中,当未有别的约好时,投保人超越规则的期限60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的,导致稳妥合同间断。稳妥合同被间断后的2年内,两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2、意定免除。意定免除又称协议停止,是指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依合同约好,在合同有用期内发作约好状况时可随时免除稳妥合同。意定免除要求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免除的条件,一旦约好的条件成果,一方或两边当事人有权行使免除权,使合同的效能归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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