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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合村并组后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8:26

一、乡村土地确权是个什么?
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是对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团体土地运用权等土地权力的确权挂号发证。乡村团体土地运用权包含宅基地运用权、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等。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挂号发证要掩盖到悉数乡村范围内的团体土地,包含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失。
解读:乡村土地确权不仅仅包含运用权(尽管土地运用权老百姓最重视,也有许多老百姓把土地运用权等同于土地所有权,把土地运用权确权等同于土地确权,这都是过错的)
二、三类土地所有权主体都是谁?
确认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从“主体相等”和“乡民自治”的准则,依照乡(镇)、村和乡民小组农人团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人团体。
1、但凡乡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限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乡民小组农人团体所有,发证到乡民小组农人团体; 2、关于乡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限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乡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前史、供认现实的准则,对这部分土地供认现状,清晰由村农人团体所有; 3、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人团体。
4、归于乡民小组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小组依法请求挂号并持有土地权力证书。关于乡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能够由乡民委员会代为请求挂号、保管土地权力证书。
解读:土地所有权、运用权都有正式,但农人拿到的都是运用权证。
三、村组兼并后土地权属怎么确认?
1、“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坚持不变的,所有权依然确权给原农人团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并得到绝大多数乡民认可的,实行团体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法定程序后,依照改变后的主体确认团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证书上补白各原农人团体的土地面积。
四、土地整治后土地权属怎么确认!
触及依法展开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乡村土地整治的,准则上应保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依照调整协议确认团体土地权力归属,并依法及时处理土地改变挂号手续。
五、撤村建居只计算不发证!
关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团体土地,只查询计算,不挂号发证。查询计算时在新建单位称号后载明原农人团体称号。在土地挂号簿的“权力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团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人团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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