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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投递员私自开拆隐匿举报信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6:44

2016年12月1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私自开拆、藏匿邮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7年至2016年4月,被告人罗某使用担任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人民政府、颍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分的函件三十余封,藏匿四十余封。后将私自开拆的告发颍上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李某的三封提供给李某;将私自开拆的告发某单位领导七封提供给其自己,并收取被告发人给予的白酒及现金。其他函件被罗某藏匿于其驾驭的作业车辆内的座位下方和黑色公文包中。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罗某身为颍上县邮政局的邮政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之便,不合法私自开拆邮件30余封、藏匿邮件40余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私自开拆、藏匿邮件罪,应依法惩办。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率直,依法可从轻处分,被告人罗某恳求从轻处分及其辩护人基于此主张对罗某从轻处分的定见建立,法院予以恰当采用。但被告人罗某为获取个人私益,私自开拆、藏匿人民群众邮寄给党委、政府、纪检等部分的函件并将部分告发函件私自交给被告发人,严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芒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准则建造,依法亦应从重处分。
私自开拆、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作业人员私自开拆或许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主体是私自开拆、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邮政作业人员。这儿的邮政作业人员,是指国家邮政工作管理部分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分托付的代理员、分邮员。私自开拆、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是私自开拆、藏匿、毁弃。这儿的私自开拆,是指传递中的邮件、电报,未经寄件人或许收件人赞同而私行予以开拆。藏匿,是指将邮件、电报不合法截留、保藏而不向收件人递送。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扔掉,致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私自开拆、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邮件、电报。这儿的邮件,是指经过邮政企业寄递的函件(信函、明信片)、印刷品、邮包、报刊、汇款告诉等。电报,是指明码电报、暗码电报、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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