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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省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0:16

【标题】何省昌与中国人民稳妥公司深泽县支公司产业稳妥合同纠纷案
【总期号】2
【类型】典型事例
【子类别】经济
【正文】
何省昌与中国人民稳妥公司深泽县支公司
产业稳妥合同纠纷案
原告人:何省昌,男,三十三岁,河北省深泽县人,系该县西河乡干部。
被告人:中国人民稳妥公司深泽县支公司(原名中国人民稳妥公司深泽县代理处,以下简称深泽县支公司)。
被告人深泽县支公司一九八四年初次开办麦场夏粮火灾稳妥业务。同年六月三日,原告人何省昌与深泽县支公司就何省昌投保的七点三八亩小麦,以猜测承保亩产五百六十斤,每斤二角计价,合计承保小麦四千一百三十三斤,稳妥金额八百二十六元六角,签定麦场夏粮火灾稳妥合同一份。合同规则:稳妥方深泽县支公司自一九八四年六月十日小麦进场时起至同年七月九日止,对投保方何省昌麦场上的小麦实施火灾稳妥。在此期间,麦场如发作火灾形成稳妥小麦的丢失,由稳妥方负补偿职责。可是,如果是因为投保方及家族的成心行为形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背交通部门的规则在公路上碾打小麦发作火灾三种状况,形成稳妥小麦的丢失时,稳妥方不负补偿职责。一起,合同规则了投保方的职责:在起保日前,按稳妥金额千分之一的份额,一次交清稳妥费;恪守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的规则,承受稳妥方对安全状况提出的主张,做好防火安全作业;麦场发作火灾,应活跃施救,尽量削减丢失,出险后做好现场维护作业,及时陈述有关部门并在两天内告诉稳妥方。 合同签定当天,何省昌向深泽县支公司一次交清稳妥费八角三分,合同收效。何省昌几天后将小麦收割进场。六月十六日,何省昌到乡里所在单位值勤,让 其弟何会昌看守麦场。何会昌晚饭时回家吃饭,饭后外出就事,麦场无人看守。晚十时许,麦场发作火灾,经大众抢救熄灭,但因麦场四周无水源,三垛投保的小麦除一垛麦种外,其他两垛根本焚毁,共剩小麦四百三十斤。次日,何省昌将发作火灾的状况告诉了深泽县支公司。深泽县支公司偕同县公安局消防股及有关单位对火灾现场作了勘验,县公安局消防股的结论是:失火原因不明。过后,因为深泽县支公司提不出合同中规则的在外职责的依据,何省昌要求深泽县支公司对火灾丢失,按稳妥合同规则的稳妥金额扣除所剩四百三十斤小麦的折款后,悉数予以补偿;深泽县支公司则以何省昌的小麦实践产值低于承保时的猜测产值,火灾丢失没有那么大,只能按实践产值的丢失补偿为理由,回绝按稳妥金额核算补偿。两边争论之下,何省昌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三日向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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