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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服刑人员的离婚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5:31
另一半因为违法而在监狱里边服刑的时分,看到对方的刑期很长,有些人就会提出了离婚,要求完成婚姻,但在服刑的人员不同意,这时对方就会申述来总成婚姻。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被告是服刑人员的离婚判定书。
原告张某某,女,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牛某甲(有名牛曾某),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陕县。现在洛阳监狱服刑。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牛某甲离婚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牛某甲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系爸爸妈妈包办婚姻,婚后生育一女取名牛某乙,现年19岁,两边成婚后因为被告脾气暴躁,常常对原告施行家庭暴力。后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年,在被告第一次服刑期间,原告曾提出离婚,被告恶言要挟,之后原告开端外出打工,抛弃离婚要求。现被告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夫妻感情现已完全决裂。原告于2015年4月7日申述来院,恳求依法免除二人夫妻关系
被告牛某甲口头辩称,原告申述状我现已收到,我因违法被判刑入狱,现在行将刑满释放,为了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知道后,于1994年1月2日挂号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婚后于1994年11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牛某乙,现年19岁。原、被告一起日子期间,常因日子小事两边发作胶葛,2003年6月16日被告牛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期间原告曾要求离婚未成,被告刑满释放后又于2010年12月8日因敲诈勒索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9月11日刑满释放。2012年6月4日被告牛某甲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现在洛阳监狱服刑。原告于2015年4月7日申述本院恳求免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本院认为,原、被告挂号成婚后,本应天伦之乐,一起携手树立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但是两边却在一起日子期间经常发作胶葛,且被告因违法屡次被判刑入狱,夫妻两边长时间分家日子,致使原本就不友善的夫妻感情完全决裂,现原告恳求离婚之诉,本院依法予以支撑,原、被告婚生女孩牛某乙现已成年,随父随母由其挑选,原、被告婚后夫妻一起财产原告自愿抛弃归被告一切,本院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定如下:
免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牛某甲的婚姻关系。
案子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某某担负。
审 判 长  张 xx
审 判 员  张xx
人民陪审员  朱xx
二〇一x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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